新闻快讯! 05/19/07


劳工纸转让性将停止(截止日为2007年 7月16日)且劳工纸有效期仅有180天

2007年5月17日,美国劳工局在联邦公报(72卷,95号第27903页)发布一项影响劳工纸方面的最终规则。这个期望已久的最终规则 - 停止劳工纸转让性(由当事人或公司出售,交换或购买劳工纸)将于2007年7月16日起生效。 此规则并规定雇主必须支付所有劳工纸须要的准备费,申请费,及获取劳工纸所需费用包括律师费,但在申请劳工纸时若已有第三方合同除外(即雇员和第三方早有商业关系,且第三方为受益人)。也就是雇主可能无法由外籍人士收到酬劳或在外籍人士的薪水中扣除其费用。 外籍人士仍然可因其他方面聘请和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来代表他们。

最终规则将不影响国安局在2007年7月16日前批准的转让劳工纸,或在那天前已提出申请审理的转让案件。

于2007年7月16日当日或之后批准的劳工纸,有效期仅有180天。 雇主必须在劳工纸批准180天内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申请I-140职业移民。 这个规则适用于电子程序核审劳工纸系统(PERM)劳工纸和先前旧的劳工纸程序。劳工纸批准时雇主会收到通知说明只有劳工纸原件上的外籍人士才有资格。 于2007年7月16日之前批准的劳工纸将从那日算起180个日历天失效,除非在到期前已向国安局申请递交I-140。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