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8年3月28日


移民局通知我和妻子去做I-130親屬移民申請的面談,但我在13年前就有遞解令。若我去面談利弊為何?

網路讀者問﹕

1992年我以B-2觀光客簽證身份來到美國。我于1994年在德州農場打工時被移民局抓到。1995年我被驅逐出境,且移民上訴局的上訴在1997年被拒。2002年我與妻子結婚,現在已有一個5歲的兒子。 2002年我妻子以綠卡身份為我申請I-130,我們的律師那時說她只能幫我們做到這一步為止。我的妻子現在正在申請入籍,預計六個月後可拿到公民身份。問題是移民局寄了一份面談通知,要我和我妻子帶著我們真實婚姻的所有文件去面談。我們不擔心提供真實婚姻的文件,我們甚至可以帶兒子去。但我們擔心移民局會抓我並把我遞解出境。我們可以爭辯說,我的妻子很快會成公民? 她已申請一年多了。我們可以告訴他們我是家裡唯一的經濟來源,如果我必須離開,我的妻子和孩子會去領救濟金? 我們該去或不該去呢? 您能否告訴我們去和不去的好處和壞處? 我們不想失去這份申請但也不想被送回祖國。 我們應該怎麼辦?

李亞倫律師回答﹕

您是要擔心的,因為您目前沒有解除困境的方法。即使您的妻子成為美國公民,您仍然必須先把遞解令重新打開,才能根據您妻子的擔保申請調整身份。 我不能具體地告訴您要怎麼做,因為勸告任何人違背移民局的面談通知大概是不道德或非法的,但我可以告訴您,您去面談有可能會被扣留。紐約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最近闡明,這種情況有可能會被拘留,但又警告區域辦公室要完成面談後再抓人。您想在面談時要爭辯的理由也許有效,但要由面談的移民官員自行決定。紐約區域辦公室說,在面談時逮捕不是一定的,但很有可能。在此附註,雖然您的I-130申請在2002年就遞交了,但您的妻子在她成為美國公民後可再幫您申請另一份I-130。那份申請的類別會比這份還在進行審理的類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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