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專欄 讀者信箱 2007年3月1日


我的PERM勞工紙和I-140職業移民申請都已批准﹐可以換雇主並保留原案嗎?

網路讀者問﹕

我的PERM勞工紙已批准,我的公司也在2006年6月向移民局幫我同時申請了I-140職業移民及I-485調整綠卡身分。 我的I-140也在2006年9月批准, 但I-485仍在審理中。 我的律師告訴我I-485還在等候背景調查。 現在, 我和我的上司有些問題,且已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但我怕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等於我的綠卡要重新申請。 如果我想拿綠卡, 我是否被卡在這份工作上,直到綠卡批准才能離開?

李亞倫律師回答﹕

按美國21世紀競爭力法案(AC-21), 您可以轉換雇主做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並保留原案,只要您I-485申請的審理期已超過180天,且您的I-140已經批准。

如果您符合這些條件,您的雇主不能撤消原先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若您的情況有所改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期待您馬上通知他們。 假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知要求進一步的證據(RFE)或通知有意拒絕(NID),而您不能回復您在做相同或類似的工作,那麼您的案件會被拒絕。 如果您符合條件的新職位的證據已及時遞交,且看來您有一份相同或類似的工作,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審核官員也許會考慮您已批准的I-140對新的職位仍然有效﹐可以繼續以一般程序處理您的I-485。 依您的情況,您僅需確保您新的職位和目前的職位相同或類似即可。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