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8年3月28日

移民局通知我和妻子去做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面谈,但我在13年前就有递解令。若我去面谈利弊为何?

网路读者问:

1992年我以B-2观光客签证身份来到美国。我于1994年在德州农场打工时被移民局抓到。1995年我被驱逐出境,且移民上诉局的上诉在1997年被拒。2002年我与妻子结婚,现在已有一个5岁的儿子。 2002年我妻子以绿卡身份为我申请I-130,我们的律师那时说她只能帮我们做到这一步为止。我的妻子现在正在申请入籍,预计六个月后可拿到公民身份。问题是移民局寄了一份面谈通知,要我和我妻子带著我们真实婚姻的所有文件去面谈。我们不担心提供真实婚姻的文件,我们甚至可以带儿子去。但我们担心移民局会抓我并把我递解出境。我们可以争辩说,我的妻子很快会成公民? 她已申请一年多了。我们可以告诉他们我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如果我必须离开,我的妻子和孩子会去领救济金? 我们该去或不该去呢? 您能否告诉我们去和不去的好处和坏处? 我们不想失去这份申请但也不想被送回祖国。 我们应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是要担心的,因为您目前没有解除困境的方法。即使您的妻子成为美国公民,您仍然必须先把递解令重新打开,才能根据您妻子的担保申请调整身份。 我不能具体地告诉您要怎么做,因为劝告任何人违背移民局的面谈通知大概是不道德或非法的,但我可以告诉您,您去面谈有可能会被扣留。纽约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近阐明,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被拘留,但又警告区域办公室要完成面谈后再抓人。您想在面谈时要争辩的理由也许有效,但要由面谈的移民官员自行决定。纽约区域办公室说,在面谈时逮捕不是一定的,但很有可能。在此附注,虽然您的I-130申请在2002年就递交了,但您的妻子在她成为美国公民后可再帮您申请另一份I-130。那份申请的类别会比这份还在进行审理的类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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