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10月3日

是否把旧的递解令重新打开的决定因素

网路读者问:

我和父母从印尼于1995年以观光签证来到美国,那时我只有13岁。我的父亲为我们全家申请政治庇护,但1997年在移民法庭输掉了。移民法官判我们在1997年1月自动离境。我的父亲有一份2001年4月申请的第三职业类别劳工纸,所以他符合245(i)的资袼。我的未婚妻是美国公民,再过几个月我们就会结婚。 我们可以申请重新开案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因为你出庭那时年纪小,若和美国公民结婚后你申请重新开案会比你父母的案件好得多。当然我们假设你的婚姻是真实的。依你那时的年龄,在法律上你无法自行请求或违反自动离境的命令。至于您的父亲,他应该查看他目前劳工纸的情况,因为劳工部基本上已处理完成积压的案件。若他的劳工纸批准,但他仍会有困难说服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区域办公室同意重新开案,因为他违反自动离境的命令。申请重新开案的权利需在判决后的90天内进行,否则将被视为过期而须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同意。当然,有特殊状况可让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诉局感动而批准开案的情形除外。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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