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9月14日

如何依儿童保护法计算年龄

网路读者问:

我已递交职业移民(I-140)申请,并于今年7月职业移民配额开放时,以第三优先类别递交调整永久居民身份(I-485)的申请。我也同时为我的妻子及两个儿子申请绿卡。我的中国配额优先日期为2004年4月15日。 我的I-140是在2006年8月21日提出申请,并于2006年12月21日批准。我长子的出生日为1986年2月14日。 请问:

1 我长子依儿童保护法计算方式,在排期排到时他已21岁又14天。有没有什么理由可向移民审理官员争取这14天或只能希望移民官员漏算这14天?

2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计算儿童保护法年龄时是以月计算还是照正确的天数计算?

3 我另有一份在2005年4月22日以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的职业移民(I-140)。此案已被拒,但现在仍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上诉办公室上诉中。 我的儿子能否从这份申请得到好处?

李亚伦律师回答:

1 您的计算方法看来是正确的,您的儿子无法符合目前实行的儿童保护法。 他的年龄照儿童保护法须在2007年7月1日签证公报公布排期排到时才冻结。他可扣除122天,也就是申请I-140的审理时间。 但他总共须要136天,也就是从他21岁生日那天,即2007年2月14日算到优先期排到的2007年7月1日。 看来没有什么理由可向移民审理官员争取这14天,所以只能任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希望他们网开一面。

2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计算儿童保护法年龄时是以日,而不是以月计算的。

3 如果您上诉赢了,那时2005年4月22日排期的中国签证配额仍有配额,您的儿子也许能受到儿童保护法的保护,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把上诉的时间扣除。从您开始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职业移民起到上诉批准的审理期,在计算儿童保护法年龄时你的儿子可以把这段时间扣除。(其他读者请注意, 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不需要劳工纸,而是直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职业移民I-140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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