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3月1日

我的PERM劳工纸和I-140职业移民申请都已批准,可以换雇主并保留原案吗?

网路读者问:

我的PERM劳工纸已批准,我的公司也在2006年6月向移民局帮我同时申请了I-140职业移民及I-485调整绿卡身分。 我的I-140也在2006年9月批准, 但I-485仍在审理中。我的律师告诉我I-485还在等候背景调查。 现在, 我和我的上司有些问题,且已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但我怕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等于我的绿卡要重新申请。 如果我想拿绿卡, 我是否被卡在这份工作上,直到绿卡批准才能离开?

李亚伦律师回答:

按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 您可以转换雇主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并保留原案,只要您I-485申请的审理期已超过180天,且您的I-140已经批准。

如果您符合这些条件,您的雇主不能撤消原先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若您的情况有所改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期待您马上通知他们。 假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要求进一步的证据(RFE)或通知有意拒绝(NID),而您不能回复您在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那么您的案件会被拒绝。 如果您符合条件的新职位的证据已及时递交,且看来您有一份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审核官员也许会考虑您已批准的I-140对新的职位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以一般程序处理您的I-485。 依您的情况,您仅需确保您新的职位和目前的职位相同或类似即可。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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