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7年2月7日

我是从加拿大来的注册护士(RN),若有美国雇主担保,我可以在此工作吗?

网路读者问:

我是加拿大的注册护士,三个月前以加拿大护照来美,并找到一家疗养院愿意担保我申请北美自由贸易协订外籍人士(TN NAFTA)注册护士签证。我在中国受的护士教育。我可以接下这份疗养院的工作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必须要知道,所有注册护士想申请TN身分的人,现在都需要有签证审查证书(Visa Screen Certification),这是由”外国护士学校毕业生委员会“(CGFNS - Commission for Graduate Foreign Nursing Schools)所提供的。这个要求在2004年7月26日起已开始实施。签证审查证书要求护士教育证明,外国执照,精通英文考试,和通过CGFNS资格考试或NCLEX-RN全国协会核发执照考试的其中一项。在澳大利亚,加拿大(魁北克除外),爱尔兰,纽西兰,南非,英国和美国受过英文护士教育拿到外国注册护士执照的人,可免精通英文考试。签证审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以你的情况,因你在中国受的护士教育,你必须要通过精通英文考试。除此之外,虽然美国州立核发执照相互的可允许加拿大护士拿美国执照且一般可免NCLEX-RN全国协会核发执照-护士执照考试,但签证审查证书规定要求加拿大护士要通过CGFNS资格考试或NCLEX-RN全国协会核发执照考试的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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