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栏 读者信箱 2006年12月9日

 

通过入籍考试,但在公民宣誓仪式时因无法用英文回答问题而被拒绝入籍

一位律师同行问:

您若能对此问题给我一些建议,我将感激不尽。 我有一位伤心欲绝的76岁客户,她昨天去移民局宣誓入籍。

她和子女及子孙辈高高兴兴地到达宣誓的地区法院,庆祝她即将入籍,但在她递交移民官员N-445入籍宣誓单时,尽管她已在第一次入籍面谈就通过了英文及市政的考试 ,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判定她不会讲英文。 移民官员然后让她在电话里和一位不知名的人士谈了15分钟,重问N-445宣誓单反面的问题。

在电话谈完后, 移民官员立即把她的名字从宣誓名单上除去, 拒绝她的入籍申请,然后叫她回家,连绿卡都没还给她。

我了解移民局在面谈和宣誓期间若发现有对申请人不利的资料,可以拒绝申请人入籍(譬如, 申请人在这段期间被逮捕或本人没有亲自来宣誓等等)。但是,移民局怎可重新评估申请人讲英文的能力呢?移民局不是在面谈及考试时已按规定考过了吗?


这位官员很明显地在和申请人交谈后,又请一位不知名人士电话交谈15分钟后,做了这个决定。 我没听过在宣誓仪式时,移民局可再重新审考申请人的正式英文和市政问题, 您听说过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听过您描述的同样情形,也了解它对当事人造成的沮丧。 希望有人肯花时间来打此类官司。我认为此案可能侵害了申请人法律的程序。 其他读者也应该了解一点法律程序的手续, 并且对入籍宣誓做充分的准备,最好把它当成延长考试的一部分。 在这点上, 宣誓入籍的候选人在去宣誓前,要事先花时间念一便并回答N-445入籍宣誓单反面的问题,然后在表上签名,填写日期及签字的地点,并提供目前的地址。申请人要熟悉表上的问题,以便被问到时能以英文清晰地回答。请注意,这些问题是问入籍考试后发生的变更事项。在此为那些不了解N-445入籍宣誓单问题的读者,提供问题内容:

请问,在您申请入籍(N-400表)第一次面谈后,下面情况是否有所更改:

1. 您是否已婚, 寡居, 分居, 或离婚? (如果回答「是」,请携带婚姻证书,死亡证明,分居或离婚证书。)
2. 您是否在美国境外旅游过?
3. 您是否故意犯罪或犯法但没有被拘捕; 或者您被拘捕, 开传讯, 控告, 判罪,罚款, 或犯法被监禁(包括交通违规) ?
4. 您是否加入任何组织,或与之有任何关联或联络,包括共产党在内?
5. 您是否要求免除兵役?
6. 如果法律需要,您是否对为美国当兵,为美国军队作非战斗服务;为国家作平民义务的意愿有所改变?
7. 您是否实行一夫(妻)多妻(夫)制;以非法赌博赚钱,当妓女,卖淫拉皮条或从事非法的商业恶习; 鼓励或帮助任何外籍人士非法入境美国;贩卖毒品或大麻;为获得移民利益作假证;或是一名酒鬼?

有时,即使作了适当的准备,可能也无法在宣誓仪式时拯救当事人(我们听说其他在宣誓时被拒,包括法院官员相信他们在背诵对美效忠宣誓时,只动嘴唇而已),所以除上以外,学会背诵‘对美效忠宣誓词’也许有帮助,避免在入籍的最后一步时失望。以下是对美效忠宣誓词:

我发誓对美国国旗和国家效忠, 我们的国家在上帝保佑之下, 绝不可分割, 人人都享有自由并受到公平待遇。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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