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9年1月1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我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被拒,因為非法投過票,但我有證據證明我是被欺騙才去投的 票。我有30天的時間提出上訴,該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您可以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行政上訴,填寫N-336表格就入籍申請的判決請求聽證會。移民局對非法投票的政策取決於選舉法。如果選舉法懲罰投票的實際行為,那麼一個人投過票的事實足以證明他/她構成非法投票。但是,如果選舉法處罰個人的投票行為,只在證明當事人是「明知」或「故意」下行事,移民局說裁決官員不能斷定一位申請人的投票是非法的, 除非他們評估投票的情況、申請人的可信度和以及文件證據。


問答 2.

如果我不提交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I-751表格,並在90天之內回母國不再回來,可 以嗎?



我還需要去上庭聽證嗎?我們還沒有離婚,但是分居了。

李律師回答:

雖然不能保證這是逃避上庭的解決方案,但如果您打算回到自己的祖國不再回來,您可能最好寫信給德克薩斯移民局服務中心。因為您住在佛羅里達州,並且您若遞交I-751申請表給服務中心,也要寄那裡的,因它對佛羅里達州擁有管轄權。您可以解釋您的情況,說您將不會留在美國,也許再附上一些證據,例如離開的機票。在您離開後,您也可以通知移民服務中心,您已經離開並向他們提供此類證明,例如:顯示入境您國家的護照複印件。

德州服務中心I-751的地址是:
USCIS德州服務中心
P.O. Box 851488
Mesquite,TX 75185-1488


問答 3.

我可以用B-2旅遊簽證在6月至10月1日期間留在美國,直到H-1B生效嗎?


我是加拿大公民正和一位美國公民交往約會。我將於6月從加拿大理學碩士畢業。我已經讀過相關H-1B的規定,一旦H-1B獲得批准並且簽證被蓋章(希望一切順利),您只能在工作開始前10天入境美國(10月1日開始H-1B工作,可在9月20日入境)。請問我可以申請B-2簽證,和男朋友在一起,直到我的H-1B生效嗎?比如:6月到10月1日之間?我知道我必須在加拿大進行面談和簽證蓋章,我可以回去面談。但是我可以在B-2簽證下多次旅行並重新入境嗎?一旦所有東西都加蓋印章,H-1B簽證蓋章會取代B2嗎?或者是否允許轉換。

李律師回答:

由於您是加拿大人,您無需簽證就可以進入美國旅遊。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在美國旅遊,例如與您的男朋友一起旅行,您可以持加拿大護照入境時向檢查官解釋。同樣,加拿大人也不需要將H-1B簽證釘入護照。在適當的時候,您可以帶著I-797 H-1B批准單,進入入境口岸,要求以H-1B身份入境美國、以擔任您的H-1B職位。當然您必須解釋從6月到10月1日您計畫在美國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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