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11月3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學生如何獲得美國簽證?


我是美國公民,我妹妹在線遞交了DS-160簽證表格,但她今天去面談時,他們告訴她,她不符合資格。

李律師回答:

我假設你妹妹向美國申請訪客簽證。這類簽證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決定。領事官員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情況,包括年齡、工作、資源、房地產以及與母國的密切關係。你是美國公民,在考慮你妹妹是否有非移民意圖的問題上,可能會被視為一個負面因素。我建議你妹妹在申請時加強她與母國的密切關係,並準備好在下次申請美國簽證時、向美國領事官員出示這些關係證明。


問答 2.

入境美國時被驅逐出境


我的新加坡朋友來看望我,並看他在美出生的兒子。但在進海關時,他被拉到一邊,海關人員查了他的記錄,發現他8年前在跟美國公民離婚後、曾逾期居留。他今年已經來回兩次,沒有碰上任何問題,並根據簽證蓋戳準時返回。請問這會是一個大問題嗎?

李律師回答:

你在標題說,「入境美國時被驅逐出境」,我理解你是說,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實際上將他驅逐回新加坡。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受到五年禁止返回美國的禁令。如果他認為判決不公平,他可以向入境口岸的港口主管要求重新審查這一決定。否則在這五年禁令之前,他若有充分的理由要返回美國,在經過簽證面談被拒後,如果申請的是非移民簽證,他需要向美國移民局的入境審查辦公室遞交I-212表格申請提前返美的許可;如果申請移民簽證,他需要遞送給移民局在鳳凰城的收件地址。如果當事人在入境口岸拿到遣返令,要返回美國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問答 3.

我是否需要為同一個人再次申請綠卡?


我曾為我丈夫申請過永久居民身份,但隨後我們離了婚、並停止了案件的申請。我們又訂了婚,想再次為他提交申請。我是否必須開始新的案子或重新打開舊案?舊案件於2002年申請。

李律師回答:

因為您很久以前就停了那份案子,所以你必須重新申請,才能讓你丈夫成為(永久)居民。法律不允許你付一次費用、做兩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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