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11月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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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我是外籍人士,在第三國合法居住了六年,我要如何去美國拜訪我的弟弟?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第三國合法居住已六年,您可以在當地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B-2訪問簽證。訪客簽證是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裁決,但您需要證明您不打算在訪問後留在美國。您待在第三國的情況將會被考慮在內,包括您已經在那住了六年。如果您的弟弟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那他在美國的情況將被視為您獲得簽證的一個負面因素。

如果他持有合法身份,而且有能力提供經濟擔保,這將是一個正面因素。但如果他是美國公民,且已經贊助你申請永久居民身份,這可能不是個很重要的因素,因為等待時間(現在大約13年)太長、幾乎可以抵消任何移民傾向。


問答 2.

F2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作投資者成立合夥公司嗎?


我妻子目前持有F2簽證。我們已經提交了I-526申請表做EB-5投資移民。她的朋友是綠卡,想要和我妻子成立一家合夥公司。要成立公司,我的妻子必須要有社安號(SSN)和報稅號(ITIN)。我妻子在實習期間(OPT)找到過一份工作,所以她有報稅號碼。她不會涉及運營業務也不拿工資,請問她是否可以成為公司的被動投資者/所有人?這樣做是否會影響我們的I-526投資移民申請,甚至未來轉正式綠卡I-829申請?我們應該還注意什麼?

李律師回答:

只要您的妻子是被動投資者,法律中沒有任何規定阻止您的妻子與其他人成立合夥公司。她那樣做不屬非法工作。


問答 3.

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


我正與配偶離婚中,他拿的是有條件的2年婚姻綠卡,他想把我們的女兒作為條件,讓我為他取消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他的律師說,如果他有女兒共同的法律監護權,他將能獲得綠卡。但我不希望這樣。當我們還在一起的時候,他並不關心我們的女兒,現在突然又非常關心。我覺得他利用我們的女兒只為拿綠卡。他過去總是問他多快能獲得永久居留綠卡,到現在我才意識到他一直就只想綠卡而已。

李律師回答:

對於美國移民局來說,因為你們有孩子,要拒絕你的配偶取消他臨時綠卡轉正的申請將相當困難。移民局主要考量的是你們是否有過真實的婚姻關係,而不是只徒利益。有共同的孩子就是真實婚姻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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