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8年10月21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留學生退學,是否可以根據母國遭遇申請政治庇護?


我來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所大學學習電影。由於我的贊助商經濟有問題,不得不在2018年5月退學。我剛收到學校的一封信,告訴我已沒有身份,必須離開美國或要求重新恢復身份。此時,我可以根據我在中國的背景申請政治庇護嗎?我是一名城市報社的攝影師,拍了人們抗議政府腐敗的照片,刊登後被當地警方毆打和逮捕。我被拘留了一個星期但沒有被指控。

李律師答,

基於種族,宗教,國籍,社會團體或政治觀點,美國根據過去的迫害或有根據的迫害恐懼來給予政治庇護。你的情況,你拍攝抗議照片的原因可能決定你的案件是否屬於“政治觀點”。如果除了作為攝影師賺錢之外你沒有其他拍照的動機,那麼你可能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否則看來你的案子有依據。根據過去的迫害是否可被批准取決於毆打和監禁的嚴重程度。由於你休學已經有3-4個月,我建議(如果你符合上述條件)你要盡快申請。對於在美國擁有合法身份的人,移民局期望在身份過期後的“合理期限”內提交庇護申請。 6個月算是在合理期內,但一些移民官員認為6個月已經太晚了,所以我們認為你的案件越早提交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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