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9月1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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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在母國有強有力的關係和出國經歷,但赴美簽證申請三次被拒、沒給拒簽理由


我重新申請,還是被拒。我是負責奈及利亞分會的牧師。自2007年以來,我一直想要參加在紐約布魯克林舉行的教會年度活動,但我的簽證總是被拒。怎麼辦?

李律師回答:

訪問簽證由美國領事官員自行裁決。他們考慮的因素包括,旅遊的原因以及當事人是否有非移民傾向。你下次申請時可能要帶足所有的證據,如證明你有足夠的財力參加教會年度活動、並返回奈及利亞。如果你再被拒的話,你在布魯克林的附屬教會可試試向當地的美國國會議員或參議員提你的案子,予以協助。


問答 2.

等待結婚綠卡處理的期間能入境美國嗎?


我與瑞典男友正考慮在瑞典結婚。我在很多地方讀到過,如果我們在那結婚,那麼我們需要向美國證明婚姻證明,然後申請他的綠卡......所有這些需要大約8個月或更長時間。我的問題是:申請等待處理的期間,他是否允許使用電子旅行授權(ESTA)來看我?或者他在這段時間內基本上被禁止進入美國?

李律師回答:

移民申請人在移民簽證處理期間不會被禁止訪問美國,當然需要他/她說服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入境官員——他/她不打算留在美國,會在電子旅行授權期90天內離境。

問答 3.

J-1簽證者可以通過婚姻獲得綠卡嗎?


我以J-1簽證來美,不受212(e)的條款限制。我想和女朋友(她是美國公民)結婚。我能獲得綠卡嗎?需要怎麼做?

李律師回答:

不受要回祖國呆滿兩年限制要求的J-1交換訪客人士,如果與美國公民結婚且沒有受到其他不准入境美國的規定,是允許在美國調整身份的。你們可以在結婚後,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表和I-485調整身份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表,以及其他需要的表格和文件,連同申請費1,760美元寄到移民局在芝加哥的收件地址。處理時間大約需要11個月,到時候你們倆都要去移民局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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