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4月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移民上訴局拒絕我的政治庇護案, 怎麼辦?


我的庇護申請最近被移民上訴局拒絕,但公民的姐姐在2005年為我申請的I-130已在2009年獲得批准,我正在等待簽證配額。我害怕隨時會被抓,被驅逐出境。

李律師回答:

如果你有最後遞解令,一旦離境,你將受到十年不得再入境美國的懲罰。因為你有最後遞解令,即便你姐2005年為你提交的申請排期已到,你也無法調整身份。即使沒有最後遞解令,大多數情況下移民局也不會同意你調整身份,除非你受到245(i)條款的福利。該條款要求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你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你人在美國。如果你有符合條件的親屬 -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 - 會因你被禁止入境,而讓他們的生活遭遇極端困苦,你可能有機會申請I-212提前返回許可(advance permission)豁免,以及I-601A非法居留豁免。但是,請注意,I-601A只能豁免非法居留,無法豁免犯罪或欺詐行為。

問答 2.

領事館面談


我妻子將在4月30日在美國領事館接受面談,但我們都覺得她沒準備好。擔心她會被拒簽。

李律師回答:

雖然律師無法知道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問的所有問題,但他們通常了解特定類型案件的對應問題。所以你如果擔心律師沒有幫你妻子準備充足,可能是沒有必要的。沒有人可以告訴簽證面談的人,絕對沒有什麼可擔心的,但如果案件是常規性的,而律師已經為你妻子準備了面談事宜,那麼你妻子應有足夠的信息獲得簽證。


問答 3.

成為公民後,怎麼能讓我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來美,他們的一個案件在2010年曾被拒


我的兄弟姐妹當時在18歲以下,所以是同一個案子申請的。現在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把他們分開申請,因為他們其中一個已經結婚。

李律師回答:

可能再次被拒的風險取決於2010年他們被拒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因為欺詐或虛假陳述,那可能這些理由會被再次引起關注。如果那時被拒,你的兄弟姐妹不滿16歲,他們很可能不會因父母的過錯而受到懲罰。如果你再為父母和兄弟姐妹提交申請,你必須為他們分開提交申請。其中一個兄弟姐妹結婚對你申請他來美沒有影響。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8年 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