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8年2月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等待政治庇護審理期間,要如何申請工作許可


我需要幫忙申請工作許可(I-765表格)。

李律師回答:

如果您的庇護案件已經等待了150天,且您沒有做任何延遲這一流程的事情,那麼您可以提交I-765表申請工作許可證,並附上您庇護案件已經處理超過那期間的證據。您的申請表要依您的居住地點一則寄到美國移民局在達拉斯或鳳凰城的收件郵箱。


問答 2.

我可以同時獲得兩張H-1B簽證嗎?


僱主A去年提出為我提交H-1B申請,並獲得批准。僱主B在今年為我提交H-1B申請,如果獲得批准,請問我可以在僱主A的蓋戳後、接著透過僱主B蓋戳嗎?比如說,如果我透過僱主A得到有效的簽證蓋戳,我還可以再透過僱主B去拿簽證蓋戳嗎?透過僱主B拿簽證有無可能被拒?

李律師回答:

您可以同時持有兩個僱主申請下來的H-1B簽證,只要你能履行這兩份工作。如果當事人從第一個僱主那裡獲得了H-1B簽證章,然後辭職,去第二個也有一份H-1B批准的僱主,第二個僱主的H-1B簽證章不是必須的,因為當事人可以使用第一個僱主的H-1B蓋戳,帶上現在的H-1B的 I-797批准單就可以。所以考慮到持有兩個不同的簽證沒有必要,即使你同時為兩個僱主工作,領事館官員也可能會認為你沒有必要持有兩個H-1B簽證。領事官員也可能覺得,在現有簽證下註明第二個僱主的名字就足夠了。最後,如果領事官員認為第二次H-1B申請有問題,他或她可能會拒絕簽發簽證。那種情況,希望你在簽證面談時沒有說一些會引起簽證官對已簽發H-1B簽證有效性的懷疑。


問答 3.

結婚簽證和旅遊簽證


交往3年的女友住在烏克蘭,這期間持旅遊簽證來美國、到我家2次。第一次她住了6個月,第二次住了4個月。她會在一個月後回來,我們計畫在這裡結婚。我的問題是,我們去法院領結婚證,舉行儀式後,她需要做什麼才能在這裡合法工作?我有生意、可以給她提供工作,但現在想知道這個流程。

李律師回答:

旅遊簽證不是可以讓當事人隨便用來獲得永久居留身份的跳板。對國家安全局來說,那些想要成為永久居民的移民,在持旅遊簽證入境前有這種移民意圖,會被認為是濫用簽證。既然你肯定要結婚,我建議的路徑是:你為她遞交K-1未婚妻申請,填寫I-129F表格,讓她持有適當的簽證過來。一旦她到達,你們必需在90天內結婚。K-1簽證處理大約需要6-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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