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12月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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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申請案被要求提供我和妻子一起生活的證據


但是我沒有辦法達到他們列出的所有要求。我希望您能幫我指點一下這個問題。我們不確定下一步要怎麼做。

李律師答:

你不能忽視移民局要求你們補材料的需求,但你可以遞交其它你覺得能證明你們真實婚姻關係的證據。任何你認為能夠證明你們兩人住在一起生活的證據-甚至警察報告-都可以使用,但不能是你是家暴施暴者的那種警察報告。遞交瞭解你們情況的人寫的聲明信也是可行的,特別是信譽高的人幫你們寫的。


問答 2.

入美國籍的兵役證明


我今年30歲,正在申請入美國籍。我剛剛才知道入籍的一個需求是必須申請兵役。我記得在申請經濟資助時,已經申請了。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如果您已經申請了兵役,而現在希望獲得那份記錄,您可以上www.sss.gov的兵役系統網站去索取信息。然後,您可以把它打印出來,在面談時帶去。


問答 3.

繼女在轉換簽證期間(從B-2旅遊轉到E2家屬身份)可以上學嗎?

幾個月前,我和妻子以及她的7歲女兒都以B-2旅遊簽證搬到美國。我剛剛申請了E-2簽證,正在等待回覆。我妻子和她女兒也將以我的家屬改變身份。我需要盡快讓繼女上學才行(但被告知轉換身份平均需要6個月的時間)。請問繼女從B-2轉到E-2的申請期間,是否可以上學?

李律師答:

雖然孩子上學可能會對轉換身份到F-1學生簽證不利,但我不認為有一份禁令, 反對在轉E-2簽證期間禁止孩子上學。但是,你可能必須說服學區,允許你的繼女在那註冊上學。

問答 4.

我的長期女友可以和我一起移民嗎?

我兄弟在1997年為我遞交了申請表。我和女友已經一起生活了24年。請問她也可以成為受益人嗎?我們有三個孩子,分別是20、15和7歲。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不是墨西哥人就是菲律賓人,因為F-4兄弟姐妹類別下,其它國家出生的簽證申請人早已經處理完畢。撇開此事, 不去談它。跟你共同生活24年的女友,只有她和你合法結婚後,才能成為受益人。你們有三個孩子的事實,不能讓她擁有你家屬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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