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11月2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請移民律師幫助填寫I-130親屬移民表格,會不會更好?
李律師答:
雖然I-130外國親屬移民申請表是一份比較簡單的移民表格,但是我們常見到因為填寫錯誤,而導致嚴重的後果。有時候,即便讓移民律師瀏覽一遍填寫好的表格,即便他/她沒有填寫,通常也會好很多。當然,有無必要找律師,取決於個案。
問答 2.
我能找誰擔保我妻子呢?
她是多明尼加公民,我現居美國,有工作但沒有報稅,需要為她提供經濟擔保書。她的父母住在多明尼加,但在這裡有房子﹐可以為她提供擔保嗎?
李律師答:
只有美國永久居民和公民才能為申請永久居民的當事人提供經濟擔保,填寫I-864表格。依你的情況我建議,你得找一個朋友或親戚來出示經濟擔保書。這份經濟擔保當然必須是真實可靠的。
問答 3.
我在美國有財產, 如何申請簽證去美國長住?
我住在奈及利亞,我有朋友在美國。同時我也是他們財產的部分所有人。請問我怎樣才能獲得簽證,長久住在美國?
李律師答:
財產的部分所有人,不能成為你獲得綠卡的依據支撐。即便是商業資產,這種案子也沒有什麼幫助。因為奈及利亞和美國之間沒有簽署導航與商務的條約,如E-1商人條約簽證或E-2投資條約簽證)這種長期的非移民簽證。但是如果你是一家商業公司的部分業主,而你的股份達到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的需求,(即指定投資區域的50萬美元,或其他區域的100萬美元),你應該跟移民律師咨詢,聽取如何進行EB-
5投資移民項目的進一步建議。
問答 4.
綠卡已過期﹐如何入籍?
我丈夫希望獲得美國國籍,但他的綠卡已經過期4年多了。請問我們要如何才能幫他入籍?
李律師答:
移民法要求永久居民須持有有效的綠卡。你丈夫應當遞交I-90換綠卡的申請表,同時他可以開始申請入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