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7年10月15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無根據申庇護 恐麻煩很大


一讀者問:

我表妹去年以旅游簽證從中國來到美國,申請了一次延期並已批准。再兩個月身份就要過期了。我們認為她不太可能再申請到延期了。她日後有可能會和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因為她單身。此時,她在考慮申請政治庇護以便留在這裡。她可以這樣做嗎?

李律師回答:

如果她有一個好的理由申請政治庇護,她可以根據過去的迫害﹐或如果回祖國有充分根據的理由感到恐懼來申請。這些必須是基于政治觀點,特定團体,宗教﹐國籍或種族。我不鼓勵沒有根據就申請庇護。近年來,美國政府拒絕政治庇護的申請率很高,并且有可能日後會作為上移送出境庭的依據。如果在移送出境庭後才結婚,很明顯地,那時透過婚姻獲取居留身份會更難。一旦最終的遞解命令下來,與美國公民結婚而重新開案的機會太小了。


問答 2.

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想換入境關口及綠卡送達地址﹐怎麼改?


兩個月前我在廣州的美國領事館做綠卡面談,並收到我的移民簽證。我正準備去美國,但想要把目的地從紐約改到三藩市。因為我原來填寫的綠卡郵寄地址在紐約,我應該向領事館說明一下嗎?還是我只需要在機場告知美國移民官員我的新地址?我必須要和我的擔保人住在一起嗎?

李律師回答:

入境關口是不需要和你填寫在DS-260上的地址一致。你可以跟海關和邊境保護部門的檢查員說你要更改綠卡的郵寄地址。你不一定要和擔保人住在同一州﹐除非擔保人是你的配偶。而要為特定雇主工作的職業移民案件,你的居住地址要在合理的通勤範圍內,否則會引起你不是要為擔保人工作的懷疑,從而產生問題。


問答 3.

用假名字拿到職業移民綠卡,現在已是美國公民,能申請妹妹移民來美嗎?


我在1970年使用假護照和假名字來到美國,之後以假護照和假的出生證明通過勞工紙申請到廚師綠卡。我成為美國公民已經12年了。我妹妹最近在中國離了婚,有一個3歲的女兒,想離開中國來美國。她要我幫她申請來美。我想知道如果幫她申請﹐我是否會有麻煩。比如說,在處理我妹妹的申請案時,美國政府會不會查看我的移民案底?

李律師回答:

美國國安局一直在更新表格和程序,來提高國家安全﹐所以不能保證它在審查你妹妹的資格時不會看你的案底。還有你申請妹妹的F-4兄弟姐妹類別,2017年9月的移民簽証排期﹐中國倒退到才在審理2004年5月8日前遞交的案件。這就意味著這個類別她大概要等13年的時間才能移民。如果你妹妹可以透過其他的方法移民,例如職業移民或投資移民,她可以更快地來到美國而無需等待由你來申請的這麼長的時間。


問答 4.

因為搬家沒有收到移民局的拒絕通知單,應該怎麼做呢?


我是美國公民,申請了5年前以旅游簽證來到美國的父親。在遞交I-130親屬移民和I-485綠卡申請後,2017年1月我們收到父親打指紋和照相的通知,此後就一直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消息。我們在移民局網站查詢過情況,上面一直顯示他們在2016年11月收到申請的信息。當我最近打電話給全國客戶服務中心時﹐得知他們在2月份曾要求我父親遞交出生證﹐在沒有收到任何文件後,移民局在5月份就拒絕了父親調整身份的申請。可能我們沒有收到通知是因為我們在2月份搬家了。我們已遞交過AR-11地址更改的通知。現在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李律師回答:

從你的情況看來,現在遞交I-290B申請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已經太遲了,因為動議申請必須在移民局的決定出來後30天內提出。你和你父親可以和當地的移民局官員預約一個時間,解釋你們的情況,看看他們是否能在他們的權限內重新打開你們的申請。如果不能的話,你和你父親可以再次重新申請I-130和I-485,重新支付費用,這次你們的申請就必須要有你父親的出生證明了。請注意如果你的I-130申請得到批准(這不取決于你父親的出生證明),你就不必再次遞交另一份I-130的申請,你只要把I-130的批准複印件附在I-485的申請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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