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9月29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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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國稅局(IRS)把我歸入在美國居住的外籍人士,請問我可以申請綠卡嗎?


李律師答:

在美國因納稅用途被視為長住居民跟國安局(DHS)眼中的永久居民身份是不一樣的。你必須符合特定的基礎類別才行,比如親屬、職業移民、難民以及投資移民等。

問答 2.

個人可以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嗎?


請問一位當事人從夏威夷攜帶現金去加州,是否需要在離開夏威夷前就納稅給國稅局,然後交給加州的物主,即使物主還沒有收到錢?

李律師答:

美國通常不會對攜帶自有資金的當事人徵稅。美國對當事人徵收收入稅以及其它稅款,是針對為稅務目的被視為居民的人或在美國賺錢的當事人。按照美國法律,任何人從境外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或可轉讓為貨幣的財物,必須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與邊境執法局申報。從夏威夷到加州旅行是在美國境內,而且錢來自夏威夷,應當不用申報。

問答 3.

K-1簽證持有人提交調整身份表格後,還要做些什麼?

調整身份表格申請已經提交,美國郵政局(USPS)已確認遞交給芝加哥的美國移民局(USCIS)辦公室。但那是上週末,而那個週末就是我們要求在90天前結婚以及申請綠卡的最後期限。現在我們沒有接到電話或電子郵件告知外籍人A號碼,我們想如果我們都正確完成了所有的事,就只能等嗎...或者我們錯過了什麼?

李律師答:

只要你們在90天內結婚,並且現在已經提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文件給美移民局的芝加哥辦公室,你可能所有事都做到了。通常你會在提交申請後3-4週接到移民局的收據。移民局不會在你申請調整身份狀態一週以內,就即時給出收據,並送交到你手中。

問答 4.

如果我嫁給一位移民,他們必須住在美國嗎?

我的男友目前住在巴西,我們想要結婚。他不想成為公民,但他喜歡以居民身份在這生活,仍能每年回巴西老家探親。如果我們結婚,他需要在返回家鄉前,先在這呆夠一段時間嗎?

李律師答:

永久居民必須把美國作為他們長久居住國。根據美國移民法,綠卡持有人每年至少要在境內停留六個月。移民來此的人不用在這裡住長時間就可以回母國。在拿到綠卡前,護照上的美國入境章將允許當事人進出入美國。不過,請注意婚姻案件,如果外籍人士在沒有美國公民配偶陪同的情況下回國旅行長時間,移民局會非常懷疑。這可能會引起他們對真實婚姻關係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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