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7年7月2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遞交I-601A 仍有機會獲准豁免

一無證移民問:

2009年,我從中國到加拿大,然後偷渡進入美國,從那時起,我就一直呆在這裡。2015年我和美國公民的妻子結婚,我們的女兒於2016年出生。我沒有犯罪紀錄,從未和移民局有過節或要求任何移民福利。因為偷渡入境,我知道我不能調整身分。我獲得I-601A的豁免,合法地住在這裡的機會如何?

李律師答:

I-601A臨時豁免程序於2012年經規定批准,並於2013年生效。對於願意去領事館處理他們案件的人,可以免除在美國非法居留的處罰。像你這種情況的程序,是由配偶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批准後遞交I-601A臨時豁免,此裁決標準取決於如果豁免沒有被批,你配偶的確生活會遭受極度困難。假設它被批准,你的案件將繼續透過全國簽證中心(NVC)來處理,然後會與你母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安排面談的日期。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領事館面談是正常性的,申請人在一、兩個月內可回到美國。

至於你獲得I-601A臨時豁免申請的機會,請注意,美國移民局自2013年3月以來收到的所有案件,已經批准了76.5%,這就是要考慮做這類案件的一個很好的理由。雖然不能保證該計畫未來不會成為被撤銷的目標,但此計畫與共和黨認為人們應該離開美國以取得合法身分的思路是一致的,所以可能在兩黨制的基礎上,會保持下來。


問答 2.

與無證客拼車 或被認為窩藏

一工人問:

為了省錢,並能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快車道,我們居住在五哩之內的三位同事,決定一起拼車去25哩外的工廠上班。其中一位一起拼車上班的人是無證移民,我們常拿他的無證身分開玩笑。但在目前打擊無證移民的環境下,我會被認為是窩藏無證移民、面臨刑事處分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川普總統當政期間,可能會有這樣的結果。司法部長塞辛斯於2017年4月11日發布了一份備忘錄,說聯邦檢察官應考慮起訴涉嫌非法運送或窩藏外籍人士。過去,運送已在美國的無證移民,而不是為了讓他避開移民當局,不會被認為幫助外籍人士走私或運送。但是,司法部長提出,要求以某種方式起訴,可能會造成為急於在政治上得勢而產生這樣的結果。


問答 3.

勞工紙刊招聘廣告 所選報紙須業界聞名

一讀者問:

我是一名財務分析師,我的公司同意透過勞工紙為我辦綠卡,現在正通過律師在進行招聘中。律師提供我老闆刊登職位招聘廣告的媒體選擇。老闆想用免費的社區報紙當做其中的一個廣告媒體。請問那樣可以嗎﹖還是需要一個街上在賣的那種更大的報紙?

李律師答:

為了勞工紙而刊登廣告,所選的報紙是要花錢買的還是免費,不是主要的標準。當地報紙的選擇(不是那種要刊登兩個星期日的廣告)必須是可能帶來美國、可用員工回應的報紙,特別是這個報紙必須以刊登類似或相同就業機會廣告而聞名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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