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4月2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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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1.

如何才能儘快把岳母接過來

海外的岳母有醫療問題、需要動手術。請問我要如何才能儘快把她接過來、用我的醫療保險幫到她?

李律師答:

你岳母可以申請B-2探親簽證,而能否成行取決于美國領事館官員是否給她發簽證。你也可以幫她提供一些文件,證明她來此治療期間、你會支付她的治療費用。她還必須說服使館官員,為甚麼她不能在中國接受適合的手術,在我的印象中中國並不是醫療落後的國家。

問答 2.

我相處9年的未婚夫沒有身份,如何能讓他成為合法公民?


李律師答: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可以跟他結婚,如果他當初是合法進入美國,且無任何不良事宜,比如欺詐、上過移民程序,有犯罪紀錄,那麼你可以為他提交I-130直系親屬申請(美國公民的配偶),同時他可以提交I-485表格調整成永久居民身份。在拿到綠卡三年後,只要他跟你居住達到三年期的居住期限要求,他就可以申請入
籍美國。

但如果他是非法進入美國,他仍然可以申請I-601A項目獲得永久居民資格。你需要先為他提交I-130,然後他再申請I-601A豁免,豁免可基於若他離境、會給你帶來極端困苦為由提出。如果他的豁免獲得批准,他可以去海外做移民簽證面談,一般而言會是普通的面談程序。

問答 3.

我犯過罪,配偶是公民,5年後可成為公民嗎?

我是合法居民,但犯了2項非暴力D檔重罪以及2次醉酒駕車的輕罪。在過去10年來總共有4次醉酒駕車的紀錄。在第3和4次醉酒駕車後,我在紐約被判入獄1-3年,入獄1年半後,被假釋出獄。我現在處於1年半的假釋期。所有的醉酒駕駛車都是在車裡睡覺,從來沒有開車時被抓。我從28歲起就一直呆住美國(1988年),現在已經35歲了,可以說我一生都在美國。我母親是公民,她成為公民的時候、我已經21歲。當她以綠卡身份為我申請居民時,我13歲,而我的弟弟妹妹都是公民。我在紐約市有一個12歲的兒子,我娶了一個美國出生的公民。從1998年開始,我有納稅紀錄。請問我是否能在3或5年後成為公民?還是說我要等3或5年後才能再申請入籍?

李律師答:

移民局不允許處於假釋期的人入籍。根據你的紀錄,即使你假釋結束,你必需說服移民局官員你已經改過自新,移民官員才可能做對你案件有利的考慮。或許選擇稍長的時間來顯示你的表現(從最後一次犯罪紀錄開始算5年後),再提交入籍申請會比較適合。做一些有意義的工作也會有幫助,譬如去過渡教習所、施粥處、教堂當義工,或者捐血等,都可以展現你真的洗心革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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