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3月2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I-212表格的困惑

經過150天的行政程序後,我收到通知,說需要遞交I-212遞解或遣返後重新申請允許入境美國的表格。我從未被遞解,所以我想我可能是因為缺席(法庭)而被放到遞解程序上,當時我已經返回母國了。我試著和大使館聯繫,但是沒有收到任何答覆。我從未被遞解過,但是表格裡沒有一項適用于我(比如因缺席被遞解)。我有四個美國出生的孩子,但只有填寫一個孩子的地方,無法都填進去。請問我可以手寫一份聲明嗎?我不想填錯。

李律師答:

無論你是否去上過庭,或者因缺席收到遞解令,都一樣被視為被遞解。所以,你需要選擇已被遞解那一項。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要提交I-212表格,申請返回美國的預先許可。要不然,你只能呆在母國,直到遞解令過期為止,一般案子要十年。至於你提到有四個孩子,你可以在表格中的加頁欄(第八頁),加入這些額外的信息。還應該附上你孩子的出生紙,和其它你覺得對你案子有利的信息。你還可以看看是否需要申請I-601豁免,如你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或一年以上,或者犯過罪,比如欺騙或不當承述、或其它刑事罪行。

問答 2.

某人的宗教信仰允許一夫多妻,請問他可以帶她來美,在美國結婚嗎?


李律師答:

美國的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不允許任何人來美國締結一夫多妻的婚姻,甚至倡導一夫多妻制的人都無法入境。

問答 3.

住在瑞士的人怎麼來美國?

他是伊朗人,住在瑞士,有證明文件,他想要知道是否有什麼簽證可以申請,以及要如何申請?

李律師答:

如果當事人的文件包括護照,他/她可以申請旅遊簽證來美國,只要那是當事人來美國的目的。B-1簽證是商務目的,而B-2簽證則是其他觀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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