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7年3月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他會被遞解嗎?

移民婚姻欺詐1986年修正案,「8 U.S.C. 1186a..要求在兩年期結束時,仍存在真實的家庭單位」。我丈夫在2014年11月拿到綠卡,但我們從2015年4月開始分開居住。他離開我們在北卡州的家,搬去了康乃狄克州。我至今未在北卡提交離婚申請,但是我們早已不再有完整的家庭。移民局不知道此事,他也沒有通知他們,甚至連地址都沒改?請問他有被遞解的風險嗎?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已經是十年綠卡而不是兩年綠卡,那麼他一般不會受到1986年移民婚姻欺詐修正案的影響。如果他只是兩年為期的綠卡,那麼他應當已在有條件綠卡的二年到期前90天,提交I-751表格申請解除有條件綠卡轉換正式綠卡。那時,他應當給移民局他目前的地址。如果他是十年綠卡,他仍然需要通知移民局、變更地址。但據我所知、還沒有人因為忘記更改地址而被遞解出境。

問答 2.

人在海外可以申請回美證嗎?


我是綠卡持有人,我準備提交I-131表格、申請回美證。我目前在海外。請問我是否可以填寫完畢後、把已簽名的表格寄給我在美國的親戚,請他轉寄給移民局,然後在收到打指模通知後,我再飛回美國?

李律師答:

從海外遞交回美證申請是非法的。這份表格的說明裡明確要求申請人遞交申請時人在美國。

問答 3.

為甚麼我的護照沒有入境日期?

我是約旦人,在約旦的美國大使館獲得5年簽證。我2週前到達,芝加哥機場的移民局官員問我準備在美國呆多久,我回答:還沒定,可能一、二個月,也可能比二個月再長點兒。等我到達賓館,我發現我的護照上沒有入境日期,很明顯是移民官忘記在我的護照上蓋戳了,他也沒有標註我能在美國停留多長時間。請問我現在能做甚麼?我想要避免遺失我的5年簽證,也想再次訪問美國。

李律師答:

如果這是機場移民檢察官的錯,那麼你應當回到國際航班機場,找海關和邊境保護局下的延期審查部門(Deferred Inspection),去解釋你的情況,更正你的問題。當然,你需要帶上所有能證明你身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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