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7年2月12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兄弟姐妹類別移民 約需要12年

一美國公民問:

2011年我已為我的兩個居住在中國的哥哥遞交了兄弟姐妹F4類別的申請。2011年11月18日,我收到了移民局的收據。在之後的幾年中,我沒有收到移民局的任何信件。2015年9月和2015年11月,我分別向移民局寄送了兩封掛號信查詢。F4案件的排期是12年,但是我想知道我的排隊等候的號碼。到目前為止,我只收到移民局的繳費收據,沒有排隊號碼。我是一個守法公民,有報稅,沒有犯罪記錄。請告訴我,我有什麼可以做的,什麼時候可以收到批准單?

李律師答:

類似於F4類別的案件,移民局沒有給予很大優先權來進行裁決。因為知道整個案件大約需要12年,正如你所說的一樣。排期的日期在案件提交的時候就被確定了。一般來說,跟你的情況一樣的人只會收到收據,必須要等待很多年,才能得到案件的決定。如果你的申請遞交到了佛蒙特服務中心(全國有一半的地區是受該服務中心所管轄),或者你的案子最近被轉移到除了加州以外的任何其他的服務中心,那麼你的案子應該很快就會有裁決。佛蒙特中心目前正在處理2011年11月7日之前提交的F4申請。轉到內布拉斯加或華盛頓特區服務中心的案件,需要大約五個月的時間來進行裁決。加州的服務中心最慢,它們才做到2011年5月17日之前遞交的F4申請案。

請注意,有時候這個類別的案件拖延的裁決是有利的,因為受益人的孩子花費在等待裁決上的時間,可以根據「兒童身分保護法案」(CSPA)在兒童年齡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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