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2月30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我符合申請公民的資格嗎?

從2002年起,我住在美國的印第安納州、中學到研究生畢業,2006年我成為永久居民。我出國旅行過5次,其中有4次是實習、離開美國都不到6個月時間。但是去年在獲得碩士學位後,我前往利比里亞(祖國)當志願者、參與埃博拉應對措施,我在那呆了長達14個月。我現已返回美國、和我的家人住在新澤西州,我回來才兩個星期。請問,我現在可以申請我的公民身份嗎?我已回美國、沒有居住問題。另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在這,我可以使用新澤西地址嗎?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法律規定,如果你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或更長時間,那麼你的入籍居留期限將終止。你所提到志願參與埃博拉應對措施的事實,雖然你的行為值得高度稱讚,但不會被移民局視為例外。當然,但是法律只允許不能回來的那種例外。譬如,如果在那種情況你受到隔離。(即使你有回美證,也不能保留你申請公民身份的居住時間)。

問答 2.

傑出人才工作簽證(O1-B)

目前我在美國以O1-B(傑出人才工作簽證)簽證身份工作。我在2016年7月20日申請了新的O1-B簽證延期,還沒有收到答覆。我的舊簽證在2016年9月30日過期。我聽說有O1-B再申請O1-B延期,即便沒有收到答覆,也是合法居留。(而如果是F1轉到O1-B,就必須回母國。)但是我還是想請專業人士核實一下,這樣做是不是就可以了。

李律師答:

申請「O」類別身份延期的人士允許在裁決期間留下來。這與當事人從F-1學生身份變為O-1B是一樣的道理。移民局批准的延期或改變身份只發一張紙,而不是簽證。因此,雖然當事人的延期或改變身份可能給予兩年,可以在此期間在美停留,但如果他/她需要旅遊離開美國,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她需要簽證才能返回美國。

問答 3.

H-1B工作簽證

我在印第安納州持H-1B工作簽證。我在印第安納註冊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請問我可以僱用員工嗎? 我的僱主對我工作外的活動表示可以。

李律師答:

雖然H-1B可以被動地投資商業企業,但進一步參與,例如招聘員工和參與公司的運營,這就可能會對是否涉及非法工作引起問題。你可以考慮在你的公司有一個經理、讓他為你處理招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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