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10月30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兩次輕罪紀錄影響I-601A豁免申請

一偷渡者問:

2005年之前我有兩次輕罪記錄。我非法入境美國,我知道我可以提交I-601A的申請,因為我21歲的兒子是美國公民,我的母親有綠卡。請告知,我過去的過錯是否會影響I-601A的批准?

李律師答:

正如你所說,你有資格申請I-601A來豁免你在美國的非法居留。 I-601A項目在2013年開始施行,2016年7月擴大到包括所有有資格的類別。也就要那些需要離開美國回祖國使領館做綠卡面談的人免受十年不得入境美國的懲罰。這個案子,你兒子將為你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申請獲得批准後並且收到全國簽證中心的收費單,你就可以開始準備遞交I-601A豁免申請,這項豁免是建立在如果你不能回美國,你的永久居民母親會受到極端痛苦的基礎上。假設你母親將造成極端痛苦得到成立,你的兩次輕罪記錄會是移民局決定是否批准豁免申請的考慮部分。考慮的因素包括最終處置裁決、事件嚴重程度、改邪歸正等。

請注意,這個I-601A擴大豁免項目,移民局改變了之前的立場,他們以前認為若「有理由相信」申請人沒有資格,就可以拒絕I-601A的豁免申請。他們現在認為決定是否無資格的責任應該落在面談時的美國領事或大使館官員身上,或者在申請人再次入境美國時,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官員來決定。


問答 2.

A10卡要先申請I-212 獲准後再申請I-601A

一A10卡持有者問:

2009年我在沒有任何文件下偷渡進入美國, 申請政治庇護,因為我沒有在來到美國的一年內申請,因此被給予暫緩遞解,也就是A10卡。我即使嫁給了美國公民並且育有三個孩子,也不能離境旅遊,不能取得綠卡。我聽說I-601A擴大豁免項目,它可以豁免有遞解令在身的人,這樣我們就可以在海外美國領事館進行綠卡面談之後立刻回到美國。我持A10卡可以適用這個項目嗎?

李律師答:

儘管美國移民局沒有完全明確表示,但是在2016年9月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中,移民局的代表似乎認為移民法庭做出的暫緩遞解是一個最終法令,可以用作I-212遞解令後請求允許重新入境美國的申請案依據,獲准後申請I-601A。


問答 3

申請海外配偶 公民比綠卡快

一女士問:

我上個月回中國去結婚。我和丈夫已認識很長的時間,我們兩個年紀相當,這是我們兩人的第一次婚姻。請問:我申請他來美國需要花多長時間?

李律師答:

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你丈夫在美國沒有不良的移民紀錄,你可以為他遞交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這項申請批准後,他就可以開始為領事館面談做準備。如果你是美國公民,處理程序一般要不到一年的時間。如果你是永久居民,處理時間可能會花兩到三年。這些時間是在領事館面談沒有出現問題的假設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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