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0月2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妻子丟了帶有效簽證的護照,她是F-2合法身份入境

請問在沒有簽證章的情況下,她是否還能將F-2轉成F-1身份?

李律師答:

你的妻子要從F-2轉到F-1身份,她需要一個有效的護照。在她有新護照後,只要她能夠證明,在要求轉換身份期間、她仍持有合法的F-2身份,那麼就會允許她轉身份。如果你的妻子沒有I-94出入境卡,她可以上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的網站、打印她的入境信息,並連同其它文件包括她的I-20家屬表格等一起遞交上去。

問答 2.

EB-1綠卡申請-配偶出生證上的姓氏和護照不一致

我妻子在護照上的姓氏是「XXXX YYYY」。XXXX是她爺爺的姓,YYYY是她父親的姓。而在她的出生證上,只有她父母的名字,也就是YYYY(父親的姓),爺爺的姓XXXX不在上面。請問當我提交我的綠卡申請時,這會是個問題嗎?我會被要求補充材料嗎? 如果這樣的話,我要如何事先補救這個問題呢?

李律師答:

就你的實際情況來看,爺爺的姓看來是在中間名字的位置。這樣看的,你配偶出生證上有她的名(First name)和姓(Last name)。對移民官來說,這可能就足夠了。我建議,如果可能的話,將出生證上的名字也登記在護照上。

 

問答 3.

以免簽證計劃來美國

我以免簽證計劃在美國旅行2個月了,將于11月15日返回英國,這是我第一次來美國。我想在12月20日左右再次回美國短暫停留。 我在美國關口入境會有問題嗎,因為我上次的逗留時間太長了?

李律師答:

你可能會被問為什麼離開美國後一個月又再回來。如果你的答覆讓他們滿意,你應該能允許入境,特別是這只是你來美國的第二次。你在這裡只有2個多月不會被認為很長,主要是你離境後太快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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