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10月23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新雇主H1B轉換期間不付酬違法

一工作簽證者問:

我現在持有工作簽證(H-1B),決定離開舊的雇主,已經跳槽到新的雇主那裡。新雇主替我提交了H-1B轉換申請,我現在也在為他工作。但是他拒絕在工作簽證轉換完成前支付我任何酬勞。他說這是公司的政策。同時,他也沒有給我任何公司替我提交的工作簽證轉換申請資料以及收據單號或其他信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李律師答:

工作簽證申請由雇主承擔,受益人權利有限。我們鼓勵雇主慷慨地與受益人分享信息,但知道很多雇主並不樂意共享信息。然而,雇主讓你替他工作卻不支付報酬,是不合法的。當你的申請批准後,你有權利得到批准單的下半部,其右半部分是I-94卡,左半部分列出申請人及工作簽證生效時間。如果你僅申請領事館移民簽證程序或者你申請的延期部分被拒,而其他申請部分獲得批准,你則需要I-797A批准單原件,去領事館面談以獲得H-1B簽證。即便你來自加拿大,不需要簽證,但你還是需要I-797A批准單原件,以便你重新入境美國。


問答 2.

申請轉換身分被拒 重新開案身分屬兩可之間

一旅遊者問:

我於2015年7月持旅遊簽證來到美國,被允許在美國待6個月。 2015年9月,我遞交了轉換學生身分(F-1)的申請。 2016年4月,移民局來信要求我遞交更多信息。遞交後,就在上個星期我收到了拒絕信。我查了相關法規,獲悉我只能提交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如果我在30天內遞交動議,並且在動議期間仍在美國,等待的這段時間我仍有合法身分嗎?

李律師答:

由於你及時遞交轉換學生身分的申請,你非法居留的日期將從你案件的判決日那天開始算起。就算你及時遞交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的動議,你仍然會被算作非法居留。如果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在180天內沒有做出決定,你要面臨選擇是繼續留在美國,受到3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或者在未滿180天前離開美國以避免3年的禁令。移民法規定,那些在美非法居留180天的人,3年不准再入境。但若動議贏了,即使逗留超過180天,全部的時間會被視為合法。所以這是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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