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10月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如果我在美國買塊地,可以從美國領事館拿到簽證嗎?

作為海外買家,請您為我提供一些答案。作為非美國公民,如果我可以買地,在申請簽證時,相對與銀行對賬單上面的充足資金,產權證明是否會被接受?買地的目的是用於投資,也會蓋房居住。

李律師答:

幾年前有一項提案,允許在美國購買住宅物業的人以準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生活,但它最終沒有通過。不管你是投資物業還是修建房子居住,它們不會對你獲得美國領事館的簽證有甚麼幫助。我相信,你可能只能申請觀光簽證,這需要提供非移民意向的證明。看來沒有其它簽證類別適合你的計劃。

問答 2.

綠卡類別

我有10年的資訊科技(IT)工作經驗,僱主願意為我遞交綠卡的申請。我現在是H-1B簽證留美,在過去4年來我是領導他人的主要成員。請問我的僱主可以用EB-1類型為我遞交綠卡申請嗎?
  
李律師答:

我想您感興趣的是傑出外籍人士的EB-1A類別。這個類別需要你提供比你上面描述還要多的資格證明。如果你考慮這個類別,你就必須提供至少在三個領域上有根據的證明,如國家級或國際級獎品獎狀,有傑出貢獻才能加入的專業領域協會的會員證,你的專業作品刊登在主要出版社或媒體的證明,在專業領域參與評審工作的證明,在相關領域作出具有原始及重大科學貢獻的證明,在專業期刊、主要媒體雜誌撰寫的專業文章的證明,在公司擔任重要職位並有卓越名聲的證明,在該專業領域中有超越他人的薪資報酬或其它類似的證明。

 

問答 3.

替補擔保人還是重新排期

我媽媽是美國公民,2001年為我妹妹申請I-130。2009年,美國移民局通知媽媽申請獲批,已送到國家簽證中心,從此就杳無音訊。我媽媽在2011年去世。2015年3月,我聯繫全國簽證中心、想瞭解有關情況。他們告訴我,他們沒有收到該批准通知。然後我聯繫移民局,他們告訴我他們會將此送到全國簽證中心。然後全國簽證中心要文件和費用。我的問題:我應該成為替補擔保人,還是自己申請,要求簽證中心給予舊的排期?
  
李律師答:

此時,I-130的批准會隨著你母親去世自動撤銷。如果你做新的申請,你將無法要求重新使用舊的排期。你也不會自動的頂替你母親的身份、變成替換擔保人。至於在全國簽證中心的案件,我假定你妹妹不在美國。為了在合法保持2009年10月的排期,你或其他近親是必須通知全國簽證中心你母親去世的事情,並要求以人道主義重新恢復這個案件繼續辦理。最終,你需要收集所有的文件來說服移民局,你妹妹應該可以因人道主義原因移民。請注意,移民局沒有公佈人道主義案件的時間進度表,但等待審核判決的時間可能很長,比如會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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