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9月2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如果我取消我的美國領事館面談,我可以用簽證自動重新驗證簽證、再回美國嗎?

我打算去瓜達拉哈拉旅遊參加音樂會,碰巧我的美國簽證蓋章面談是在旅途期間。我剛才發現我可以用「自動重新驗證簽證(Automatic Visa Revalidation)」回來,有I-94卡不用簽證(如果我坐車回來的話)。我以前是H-1B,居住在美國,剛剛被批准轉為O-1狀態(在美國境內)。請告訴我,我是否應該取消我的美國領事館預約,在邊境處使用「自動重新驗證簽證」就可以?

李律師答:

自動重新驗證簽證是針對在護照上已有簽證(即使過期)的人士,前往墨西哥或加拿大30天以內,可持有效護照和合法非移民簽證,在入境口岸重新進入美國。但對個人選擇事先簽證面談,被拒的不適用。所以,如果你打算使用自動重新驗證簽證,你可以取消美國領事館的預約;除非計劃先用自動重新驗證簽證重新進入美國,如果碰上麻煩,再去美國領事館面談、拿簽證。我要強調一點,過去曾有報告指出,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官員有時候會給使用這一服務的人士在入境時難堪。

問答 2.

B1/B2升級到H-1B 簽證

我持B1/B2簽證來美,2016年11月到期。其間,我已找到一份工作,僱主為我申請的H-1B已獲批,我也收到轉換身份的信函。我是否必須在B1/B2過期之前,返回母國,去蓋H-1B的章?或者我能等一段時候再說,比如2017年1月?我配偶的情況類似,她的B1/B2已轉換為H-4 的家屬簽證。我的配偶可以和我一起,直到2017年1月嗎?

李律師答:

返回母國辦理簽證蓋章的時間取決於你和你的配偶。你們倆在美國都是合法的,因為你們已收到H-1B和H-4轉換身份的通知。請注意,有些人在他們的H-1/H-4身份期間從不離開美國,因為沒有義務一定要離開。另外在海外面談有被延誤回美的風險,或者更糟糕的是有在母國領事館H-1B簽證被拒的風險。

 

問答 3.

H-4轉H-1需要補充材料,擔心會錯過遞交期限

我目前是H-4簽證, I-94到2016年10月18日為止,正好那天也是我丈夫H-1的到期日。我已經申請了H-1,但收到要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補充批准/確認的材料。但我的僱主一週前才告訴我要補材料,雖然我丈夫的H-1延期在進行中,基本上我無法在補充材料的最後期限前獲得他的延期確認。我可以要求寬限15-20天來補交我丈夫H-1延期的確認號?我的僱主說,我的H-1有被拒的危險。怎麼辦?

李律師答:

你丈夫的僱主可以給移民局出證明信函,證明他為你丈夫提交的H-1B延期申請跟你的H-4延期申請一同及時遞交的。僱主可進一步提供文書的副本,以及寄往移民局的送件遞達證明。那麼移民局可以通過搜索記錄,找到你的H-4延期申請。移民局一般不會對要補材料的申請案件給予寬限期。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6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

 

 
 
 

  李律師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