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9月11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來自中國的偷渡者,美國公民母親已於2014年為我遞交申請,還有一份2005年的舊勞工紙申請案,是否符合擴大法案要求?

我來自中國,2004年從墨西哥和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邊境偷渡入境。我找到廚師的工 作,並於2005年通過雇主的擔保申請綠卡,2008年我的I-140申請得到批准,但是由 於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不得不停止申請。因為如果我離境,將10年不得再入境 美國。我現在已經不在當時的飯店工作了。我看到了新的I-601A擴大法案,我很激 動。我母親是美國公民並於2014年申請我。我仍然單身。她身體情況很差,需要我 供養她生活。我想這應該很好的證明,如果我離開美國,她將遭受極度困難。您認 為呢?我的案子需要等多久?我和移民局或警方沒有任何麻煩。

李律師答,

照你母親為你申請成年未婚子女的F-1類別,你至少要需要再等5年。這是因為2016年 9月份的簽證排期表才排到2009年9月15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案。另一個選擇是你可以 試著通過新雇主遞交另一個勞工紙申請。儘管中國的技術勞工、專業人員EB-3類別 的簽證的排期才排到2010年1月1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案,然而你於2005年已經得到I-140批 准,這對你很有利,因為你遞交新的勞工紙/I-140申請時可使用你2005年的舊排期。 如果案件批准,你的優先日期將會在你I-140批准時排到,而你的案子大概只需要2年 時間就能完成。在I-601A豁免申請時,你母親需要靠你供養生活會是一個非常好的 理由。

問答 2.

來自台灣的逾期拘留者,有碩士學位,哥哥是美國公民,父母是永久居民,是否有資格申請I-601A擴大豁免?

我來自台灣,2013年通過免簽證方案來到美國。在台灣,我擁有機械工程碩士學位並有幾年的工程工作經驗。我沒有回台灣,現在也沒有身份。我哥哥於2014年成為美國公民並申請擔保了我的父母,我父母於2015年持綠卡來到美國。我哥哥和父母都沒有申請我。我看到新I-601A豁免可以通過永久居民父母的極端困難來申請。我現在可以申請嗎?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未婚,因為永久居民的父母只能申請未婚子女。若是如此,看來你符合擴大法案的要求的。但是,根據2016年9月份國務院公佈的移民排期表,父母申請年齡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的F-2B類別,將需要大約等6到8年的時間,因為現在排期才排到2010年2月1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案。如果透過F-4類別-美國公民哥哥為弟弟申請,則需要大約等14年,因為現在台灣的申請案只排到2003年10月8日之前遞交的案件。

你應該試著尋找一個需要你學歷和工作經驗的雇主來為你申請勞工紙和綠卡。這樣會快很多,台灣出生的人,申請大概需要等一年半到兩年的時間。九月份的移民排期顯示擁有高等學歷的EB-2類別(十月份的簽證排期可能會前進很多),簽證排期已經排到2014年2月1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案,而技術勞工、專業人員EB-3類別,移民簽證排期已經排到2016年5月1日之前遞交的申請案。


問答 3.

合法永久居民的母親於2012年為我申請移民,美國公民哥哥也曾在2005年申請我。我有資格申請新的I-601A擴大豁免嗎?

我於2002年持B-2簽證來到美國, 後來轉換身份為F-1學生和H-1B簽證。但是我在2009年失業了,自此以後我一直都處於非法的身份。我是單身,我母親是合法永久居民,她在2012年幫我遞交了申請。我的哥哥是美國公民他在2005年為我遞交了申請。我沒有被驅逐出境的歷史或者犯罪的問題。

李律師答,

根據I-601A的擴大豁免的規定,你具備申請資格。但是, 你必須等到其中任一個申請的優先日接近排到才可以遞交I-601A豁免申請,這項豁免以會對你母親造成極端痛苦為基礎。

I-601A 只有在向全國簽證中心(NVC)繳納移民簽證申請費用後才可以提交。 NVC只會在國務院刊登的每月簽證表的”遞交申請日期” 排到後才開始處理案子,這與移民簽證可被批准的“最終批准日期”不同。 2016年9月份,F-2B美國永久居民申請未婚成年子女類簽證的“遞交申請日期”為2011年2月8日(除墨西哥和菲律賓以外的所有國家),F-4美國公民的兄弟或姐妹類簽證的“遞交申請日期” 為2004年6月15日(除了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之外的其他所有國家)。我假設,你需要等待一到兩年的時間,等其中任何一份申請的“遞交申請日期” 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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