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世界周刊2016年7月31日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EB5投資移民匯款可透過親友帳戶迴避外匯限額

一投資者問:

我持十年旅遊簽證﹐從中國來到美國,四處遊玩,並且決定用直接投資方式申請EB-5投資綠卡。但是基於現有的外匯限制,我該如何將錢轉出中國呢?

李亞倫律師答:

中國現有的外匯限制是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的外匯限額。EB-5投資者都一直利用親朋好友的幫助自中國匯款以達到所規定的投資數額。我們理解,目前資金匯出中國而轉入一個帳戶額度可能存在限制,解決方法看來是將資金匯出中國而轉入多個帳戶。中國外匯限制的出台大致上是由於今年年初中國國內股市震盪﹐中國政府擔憂大量資金外流﹐以及中國國內經濟不如較前穩定﹐造成公眾恐慌。



問答 2.

L1A綠卡申請要求條件高

一投資者問:

我聽說中國出生的人現在透過EB-5投資移民要等四年或以上的時間才能獲得綠卡,但是透過L-1簽證卻只需要大約一年拿綠卡。是真的嗎?我們正考慮在美國設立一個小型公司(2至4人),將是我們中國500名員工總公司的子公司。若是這樣,我可以申請L-1簽證嗎?

李亞倫律師答:

設立一個那樣小規模的公司在初期可能是可行的,但通常情況下,要為L-1簽證的高管或經理取得綠卡,並於日後以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身分申請永久居留權可能不夠資格。

L-1A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需求是:美國公司與中國公司的關係為附屬公司或者子公司;在申請遞交前,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已在海外公司擔任過經理或高管職位至少一年;美國公司確實需要一位經理或者高管雇員。對於新設辦公室而言,美國移民局將審查所有的檔案,包括商業計畫,以決定是否批准為期一年的申請。在一年到期前,美國公司必須申請延期,證明公司的收入及雇員人數有所增長,確有延期的需要。當事人一般需要等到延期申請被批准之後,再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請。向移民局提出的延期申請可能短則兩個月長則一年多,但加急申請可以使移民局在提出申請日的15個工作日內開始審理案件。美國移民局的加急申請費為1225元。申請綠卡則要遞交I-140表格(外籍勞工移民申請),它可以連同I-485表格(調整身分的申請)一同遞交申請。合併申請通常需要少於一年的時間來審理。對於跨國公司高管或經理的綠卡申請沒有加急申請。


問答 3.

若要保綠卡 回美證到期前應返美

一位綠卡持有人問:

我有綠卡,但還沒有入籍。我的問題是關於回美證。我於2004年移民美國,在美國工作了八年。由於健康問題,我在2012年至2013年申請過回美證,回去中國一年半。返美住了一年後,再次申請回美證。2014年打了指紋後,我回到中國。我的家人在2015年3月把回美證轉給我,到期日為2017年2月。我的問題是:

1、我應該在2016年底回到美國或者在2017年2月截止日期前返回即可?

2、我是否會遭到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調查?

3、應當如何才不會遇到問題?

李亞倫律師答:

1、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你的回美證將於2017年2月底到期。儘管你有回美證,你在美國境外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你應當在2016年底之前返回美國,以確保你這次於在境外的時間少於兩年。

2、如果你及時或在兩年期限的前幾個月返回,你與海關的麻煩會少些。你在入境時是否被詳細詢問,將取決於不同的海關官員。

3、如有證明能夠解釋你這次返回中國停留過長時間的理由,以及你與美國的密切關係,如不動產、銀行帳戶、協會或俱樂部會員身分、駕駛執照或州政府發的身分證、在美報稅、 美國信用卡等材料,都對你返美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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