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7月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客戶名字需要出現在工作錄用函上嗎?

我的申請需要補材料,要求出示工作錄用函。我為一家印度公司工作,它在美國有辦公室。我不從事諮詢類工作,而且我不會以合約方式為任何客戶工作。像我這種情況,公司出示的錄用函需要寫上客戶的姓名嗎?工資單有州及薪俸的細節。這些是否就夠了?

李律師答:

如果你將工作的地方沒有客戶,你的公司就不會強行在錄用函提供客戶姓名。辦理你移民案的公司主管或律師,應該研究補材料的信,看看到底需要甚麼樣的錄用函,然後按要求準備。同時,公司還可以在回信中解釋,為何你的工作不一樣,為甚麼你的工作不涉及諮詢而公司其它的職位需要。


問答 2.

我從大學拿到工作錄用機會,但我還沒拿到博士學位

招聘啟事上寫著需要博士學位,請問在拿到博士學位之前,我可以有H-1B工作簽證嗎?

李律師答:

你當然可以在獲得博士學位之前、就先有批准的H-1B,即便招聘啟事說這份工作需要博士學位。移民局僅要求這個職位是專業職位,以及你至少有這個行業相關的學士學位。


問答 3.

H-1B簽證申請延期中換工作地址


我在密西根為客戶A工作,並依此工作地點申請H-1B簽證延期。因為工作任務變更,我必須遷到維吉尼亞,為客戶B工作。按照新規,我必須提交修正申請(新的勞工情況調查表,LCA),但是我不知道這份修正申請是針對已經通過的申請,還是也同時包括客戶A為我提交的延期申請?

李律師答:

按照目前美國移民局的指南,像你這種情況的變遷需要填寫勞工情況調查表(LCA)以及H-1B申請。在你提交H-1B修正時,你也可以同時申請延期。

問答 4.

我的配偶(申請人)辭去工作變成自僱主,現在我還拿著有條件綠卡,需要遞交什麼 文件?

我丈夫(美國公民)是我的擔保人。去年為我遞交了I-485綠卡申請和I-864經濟擔保書,我們獲得批准,我已拿到有條件綠卡快一年了。我丈夫最近決定辭去工作、創辦自己的公司,請問我們需要通知移民局嗎?

李律師答:

在有條件綠卡期間,你丈夫辭工創辦公司,你或你丈夫沒有提交任何材料的需求。當你提交I-751申請(解除有條件的居留身份)時,移民局才會希望你們提供文書材料,證明你和你丈夫的婚姻是真實的,以及你丈夫目前的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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