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6年4月24日 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台灣家長來美長期陪讀應辦簽證

一研究生問:

我去年起在研究院學習至今,母親在台灣很想我,因為我是家裡的獨子,而且父親三年前已去世,她以免簽證的方式從台灣來美國好幾次。然而,她最後一次入境時被告知,無法繼續這樣做。有沒有辦法,她可以在我學習的時間留下陪我?

李律師答﹕

如果你母親一直與你生活在一起,她可能可以向美國在台協會解釋她的情況,之後按照美國政府對這種情況的最新指引,申請旅遊簽證。她來到這裡後,她還可能獲得旅遊簽證延期,延期時間以你在美國學生身分的時間為準。我們理解美國移民局開放給予延期。

問答 2.

婚姻綠卡再婚需提證

一讀者問:

我透過前妻拿到了永久綠卡,後來我們離了婚,剛和一位來自中國的人結婚,我要幫她申請綠卡。這是她第一次婚姻,我的第二次。我只有綠卡是否可能做得到,或者我必須等成為公民後再申請?

李律師答﹕

通過婚姻獲得綠卡的人,離婚後,試圖以綠卡身分透過婚姻擔保他人,同時還必須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他第一次的婚姻是真實的。如果你有明確的證據,譬如子女的出生證明,你當然可以為你的新妻子申請綠卡。如果你沒有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你與前妻的婚姻是真實的,你應該等到你成為美國公民後再申請。

 

問答 3.

未成年配偶可擔保綠卡

一學生問:

我4歲時與家人以探親簽證來到美國。我們逾期居留。我現在17歲,明年將完成高中學業。我男朋友在這裡出生,我們年齡相仿,會一起畢業。我們很認真的想結婚。婚姻綠卡的資格是什么﹖我們是否需要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行,如18歲?

李律師答﹕

第一個資格是婚姻要真實,打算永遠生活在一起。移民局眼中不認為有一張合法的結婚證,婚姻就是真實的。第二個是,結婚的對象要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第三是,沒有受到任何法規阻止你移民美國的處罰,包括犯罪、詐騙、恐怖主義或安全威脅等。因為嫁給美國公民,享有給予美國公民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以及不滿足21歲的未婚子女)的特別考慮,即使違反簽證,逾期居留,可予以原諒,有資格不用離境,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分。妳或這位美國公民,不需要18歲才能擔保申請,但如果小於18歲,許多州通常需要父母的同意才能結婚。

問答 4.

申請綠卡應先解決拘捕令

一丈夫問:

我們在一起已經兩年,有身孕了。我的未婚妻非法在美國10年。我們打算下個月結婚,然後為她申請綠卡。我們要怎麼做呢?此外,她犯過一次交通違規,還付了錢給交通官員,認為事情就結束了。不過,她現在有一個拘捕令。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你是公民,她合法入境,就可能有資格調整身分。如果你是永久居民,即使她合法入境美國,她也不允許調整身分,因為她現在已非法;除非她受到245(i)的保護。根據該條款,只要她有條件,她可交罰款1000美元後調整身分,條件如﹕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她申請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並且在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國。如果她無法在美國調整身分,她可以考慮申請I-601A臨時豁免計畫,她將去海外做移民簽證的面談,但只在申請並證明若案件被拒,會導致你的生活極端困苦,才可免除她在美國非法居留的懲罰。在上述情況下,你當然要結婚。無論哪種方式,他可以移民,她應該解決她的拘捕令,因為懸而未決的刑事訴訟不解決,是無法拿到綠卡的。

問答 5.

非法居留配偶轉身分期間不可工作

一妻子問:

我開始為我非法入境的丈夫填寫表格。我知道,第一個表格是I-130親屬移民申請,他必須回到他的母國,由美國領事館處理。多久才能辦好呢?他要在他的母國停留多久才能回來呢?我提出這些文件的期間,他能獲得工作許可證嗎?

李律師答﹕

如果妳丈夫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一旦他離開美國會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如果他是這種情況,他可能適用歐巴馬政府的I-601A 豁免申請,免除非法居留的懲罰。這個豁免要在130申請批准後,遞交I-601A申請給美國移民局。他能留下來等,看豁免是否批准,再決定返回母國作移民簽證的面談。他必須證明若豁免被拒會導致妳的生活極端困難。假設豁免批准,整個過程可能要花一年半年到兩年的時間。這段妳為他申請的期間,他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也無法合法在美國工作,直到他的案件在海外面談後被批准,成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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