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4月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H-1B轉換公司申請已獲批,但我不去,必須通知移民局嗎?

我目前持H-1B在A公司就業,H-1B將在2017年8月到期。最近接到B公司提供的工作機會,他們也幫我申請了H-1B轉換公司,已獲批,有效期到2018年2月。因為個人原因,我決定不加入B公司,並且已跟B公司表達了我的決定。我沒有向A公司辭職。按照我的理解,A公司的H-1B仍然有效。因為我已通知B公司我不去,B公司將撤消申請。那麼我繼續為A公司工作,申請就一直有效,對嗎?我還需要通知移民局,說我仍然受僱於A公司嗎?我會受「最後決定原則(Last Action Rule)」的影響嗎?我的案子是否會讓人理解我應該在B公司工作?

李律師答:

最後決定原則(Last Action Rule)是指最後獲得批准的身份狀態,我沒聽說如果申請人決定不去新公司,即使那份同一類別的申請已經被移民局批准,這個最後決定原則會讓目前雇主的工作無效。B公司通知移民局撤銷申請,應該足夠了。你不必自己通知移民局,說你還繼續為A公司工作。


問答 2.

我丈夫是DACA受益人,他可以成為公民嗎?

我丈夫申請了幼年來美暫緩遣返的DACA案,並在我們結婚之前獲得批准。我想知道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不用離境而獲得公民身份。我們已經結婚兩年,有一個孩子,還懷著一個即將問世有嚴重智力障礙的孩子。是否有可能不離境就獲得公民身份?

李律師答:

我假設你問這個問題因為你是美國公民。是否你丈夫可不離境、申請永久居民身份,取決於他當初入境時是否通過邊境檢查,如果沒有,他是否享有 245法令的資格、繳付$1,000罰金後允許調整身份。即他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人身美國。他只要符合上面這兩個條件之一,就可以調整身份。如果沒有,目前的法律下就不行。還有一種可能,如果他能夠以DACA計劃,獲得「回美紙(Advance Parole)」,再重新進入美國,他將有資格調整身份。還有,如果他以將給你帶來極端困苦的為由,申請臨時I-601A豁免,免除「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並拿到豁免。但那樣的話,他仍然得離開美國、去領館面談,但允許等待I-601A豁免申請結果後再離境、回母國進行綠卡面談。


問答 3.

移民局是否為我登記兵役註冊?要怎麼獲知這一消息?

我在收到永久居留權的時候,不知道我必須登記兵役註冊(Selective Service)。

李律師答:

我可以保證,移民局從不為任何人登記兵役註冊。過去,它甚至沒有通知過當事人有責任去登記。請注意,新版本的I-485調整身份申請表包含了一條警告,說男性必須在26歲之前登記兵役。

問答 4.

無證移民是否應該享有美國公民一樣的權利?

我在做一個關於無證移民的學校題材,我的題目是「無證移民應當有跟美國公民一樣的權利嗎?」我要向一位專家提5個問題,能否請你幫我完成這個話題,我對這個話題很感興趣,因為我是拉丁裔,我想知道美國公民和無證移民之間有哪些權利區別。

李律師答:

無證移民不能跟美國公民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因為有些權利是留給這個國家的公民的,特別是選舉權、持有美國護照、不管何種犯罪都不得被驅逐出境。但是,基本權利應該屬於所有的人,比如不因膚色被歧視、被執法部門騷擾,或者被當地的市政條例限制居住或從事當地的商業交易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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