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6年3月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綠卡申請表格裡沒有填兒子怎麼辦?

李律師答:

你申請綠卡的表格,你要麼是指為申請家屬的I-130表,要麼是申請外籍員工的I-140表,或者申請調整身份、變成永久居民的I-485表,或者申請移民簽證的DS-260表。如果是前面兩種,你可以在案件處理的下一階段,一則填在I-485或DS-260,把你未成年兒子的信息添加進去。假定你們倆同時同地接受面談,你需要為你兒子遞交另一份I-485或DS-260表格。如果你已經申請了自己的I-485或者DS-260,你可以為你兒子遞交同樣的表格。你的I-485的案子,很可能會比兒子先裁決。如果是DS-260的案子,你們案子合併的機會較大﹐這樣你們可以同時在領事館面談。



問答 2.

我丈夫能夠獲得公民身份嗎?

我們結婚近3年。他未成年時就被母親帶到這,但她沒有讓他上學,所以他沒有童年就在這裡的任何文件證明。他的護照現在已過期。

李律師答:

你說你丈夫、沒有從小就在這裡的文件證明,我推測他的護照上也沒有合法入境美國的證明。如果是這種情況,他不是 245(i) 條款法令的受益人( 245(i) 條款要求有人為當事人于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過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並且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可在支付罰金後調整身份),不符合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身份的條件。如果你為他申請﹐他離開美國去領事館辦理程序,他通常會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因為他在美非法居留的時間超過一年。你可以探討一下看你丈夫是否符合I-601A臨時豁免的資格,那是在你的I-130外籍親屬申請被移民局通過後,為他申請。I-130批准後,他可申請I-601A表格,豁免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留在美國等待結果。豁免的標準是他得證明如果他離開,會給你帶來極度困苦。如果申請通過,他可以開始領事館面談程序,在母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常規的移民簽證面談。一旦獲批,他就能即刻回美,綠卡會在60天內寄到你的地址。


問答 3.

DS-260 表


我為丈夫申請移民簽證,表格DS-260有個問題,問到「你是否想進入美國從事技術或非技術工作,但還未經勞工局許可?」。他到這裡,會找合法的工作,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答「是」或「否」。我想答案是否,因為他需要有工作許可後才能在美國工作。第二個問題:你是否曾屬於,參與或為專業,社團或慈善機構工作過?-如果他說「是」,他是否必須出示機構的證明?

李律師答:

問題:「你是否想進入美國從事技術或非技術工作但還未經勞工局許可?」不適用於家屬移民案件,答案是「否」。第二個問題,你丈夫是否要提供所屬,參與或工作過的專業、社團或慈善機構證明。如果那是美國政府關注的機構,那麼他可能要出示證明。如果是俱樂部、工會或教會等,那麼不需要提供機構的證明。

問答 4.

申請綠卡但沒有出生證明

我申請EB-1傑出人才類綠卡,但我以及我的妻子都沒有出生證明。如果我們沒有出生證明,有甚麼備選方法嗎?我們來自印度。

李律師答:

我建議用輔助證據來證明你的出生日期,包括以前學校的成績單、人口普查記錄(如果有的話),出生地登記處發出不能獲得出生記錄的證明、以及2份能證明你出生事實的個人書面聲明書,出聲明書的個人應當比被證明的人年長8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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