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12月4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離婚後還能保住我的10年綠卡嗎?
問:我於2010年10月結婚,在2011年3月收到臨時綠卡。我已有正式綠卡。但現在和丈夫已經分居,他希望儘快提出離婚。我想知道因為我是婚姻綠卡,如果離婚對我的身份,作為永久居民有沒有任何影響?我們的情況很簡單,沒有孩子或共同房產。
李律師答:
因為你已經有十年綠卡,要保住它應該沒有問題,除非涉嫌欺詐或虛假陳述、讓國安局發現。請注意,如果你以後申請入籍,你可能會被問到之前的婚姻,因為那跟你拿到綠卡有關。
問答 2.
K3簽證排期的時間是多長?
李律師答:
移民局服務中心提供的K-3簽證處理時間是5到8個月之間。請注意,移民局的排期表對I-130的處理時間大約是5個月。K-3是國會通過的,當時I-130的申請需要很長的時間來裁決。它規定當I-130申請通過,而且K-3在全國簽證中心時,K-3將被取消。申請K-3的條件是,必須在遞交I-130之後方可提交。目前的情況,申請K-3沒有多大的用處,除非將來I-130案件被積壓,那這種情況才會改變。
問答 3.
難民問題
問:我是另一個國家的難民,持有護照和來美邀請函,我怎樣才能拿到簽證?我離開加納、之後去了德國,現在持有來美邀請函。
李律師答:
你可以申請訪問簽證,這跟其他遊客來美的申請一樣。能否拿到簽證取決於美國領事官員判斷你是否能證明你沒有移民傾向。您可以出示非移民傾向的證明:比如和德國的密切關係,包括工作、銀行賬戶、財產所有權等,當然也包括邀請函。
問答 4.
我父親7年前被驅逐,他現在已70歲了。我可以把他帶回來麼?
問:我是美國出生的公民。
李律師答:
大多數被驅逐的人士因為在美國非法滯留一年以上,面臨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這不僅是因為驅逐,還因為非法居留。對於非法居留,豁免是唯一可能的途徑,其符合的條件,是要有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作為子女,你沒有符合親屬的資格,來申請I-601非法居留豁免的申請。你父親必須等待10年,才能夠移民來美。除非他有符合條件的親屬,並證明如果豁免申請被拒,將導致符合條件的親屬生活極端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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