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11月29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在境與美國公民結婚﹐不可直接拿公民身份

一位未婚妻問﹕

我是台灣公民,很快就會嫁給一個美國公民。我可以直接申請美國公民身份嗎?

李律師答﹕

只有某些情況涉及外籍人士與在海外為美國企業工作的美國公民結婚﹐才可直接拿公民身份。我假設你不是這樣的情況。其他的情況,在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必須先成為永久居民。成為永久居民的過程﹐移民局大多數辦事處大約需要6到9個月的時間審理﹐如果獲得批准,你將成為一位有條件的臨時居民。在你的臨時居民身份第二周年的前90天內,你必須遞交I-751申請,來解除你臨時居民的資格。假設做到這些,你可以在授予臨時居民日起三年,申請入籍﹐只要你的美國公民配偶成為美國公民已三年,且在此期間,你們一直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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