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11月27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綠卡身份申請妻子,案件審理期間她可以在美國嗎?

問:我的妹妹,一直在海外生活,準備嫁給一個美國的永久居民(持綠卡)。根據我們瞭解,他倆在合法結婚、由他遞交配偶申請之後,需要2至3年處理她的案件。有沒有其它辦法她可以來和他一起生活,等待案件處理?
  
李律師答:
  
如果你妹妹有合法的理由以非移民身份來美國﹐她或許可以申請非移民身份﹐若批准她將允許在美國﹐這段時間她結婚﹐可以在此等F-2A類別的排期。這類簽證如F-1學生簽證和H-1B專業工作人員。

問答 2.

移民問題

問:我持學生簽證,與永久居民結婚。我的配額提交I-130表格後,我們有收到I-797C收據通知。5個月後,我們收到I-797批准通知。但通知說,我沒有資格,因為他們已將我的案件轉到國家簽證中心。我想知道,這是正常情況嗎?

李律師答:
  
移民局偶爾有對I-130處理不當的歷史,讓申請人事與願違。在某些情況下當要求把案件送到領事館作程序, I-130的批准卻被留在移民局; 有時要求把案件留下進行調整身份時,反而被送到全國簽證中心,進行領事館程序處理。你的情況還好,如果你排期排到時仍有合法身份,或者你的配偶已成為美國公民,你則可以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附上I-130批准的副本。如果移民局在面談時希望有申請案底, 它可以去全國簽證中心取回。


問答 3.

我被驅逐出境後離境,還能回來嗎?


問:我13歲隨父母來美,全家提交難民申請被拒。因此,我們被勒令離開。後到了加拿大申請難民再次被拒、被驅逐,所以我們不得不回到美國。後來我在17歲的時候回到母國。我們在規定的日期前準時離開,有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現在8年過去了,我都24歲了,想回來攻讀碩士,還有我的丈夫也在那。請問,我可以現在回美國,還是必須等到滿10年以後?
  
李律師答:
  
如果你丈夫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住在美國,如果你考慮移民美國,他可能為你申請10年豁免符合資格的直系親屬。否則你要回來攻讀碩士,需要在美國領事館申請F-1簽證,申請將被拒。領館官員可以決定是否向國安局的入境審查辦公室(ARO)建議你申請禁令的豁免。如果同意,豁免批准,你將被允許以學生簽證進入美國。豁免申請審核的因素,包括此行的目的是否必要或緊迫,有無情有可原的情況,違法的嚴重性,以及入境是否會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問答 4.

要求重新安排綠卡面談的時間,要等多長時間才能得到新的面談日期?


問:我的一位家庭成員不得不重新安排面談的時間,現在她想知道要多長時間才能排上新的面談?一般是數週、月或年?
  
李律師答:
  
調整身份為永久居留時,要求重新安排面談時間通常不是一個好主意,如果沒有不可迴避的原因時不要這樣做。有時移民局,就有因個人沒有在面談日期出現、要求重新安排時間,而被錯誤否決的案件。現在移民局做的較好,提供為個人糾正錯誤的更簡單方法。重新安排面談的時間取決於移民局的工作進度,以我們的經驗,一般在2-6個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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