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11月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入籍面談材料的準備

問:在提交N-400入籍申請4個月19天後,我收到(移民局的)I-797C通知書,要求首次面談。我需要攜帶的文件有:綠卡、兵役註冊證明、護照、進入美國的文件證明、結婚證、配偶入籍證明。首先,我從來沒有在任何國家登記兵役,我只有母國護照、美國綠卡、一份結婚證和我丈夫的入籍證明。當我出境旅遊時,我也只是使用護照和綠卡。我沒有其他進入美國的文件證明,我和丈夫都是初婚, 沒有子女。

李律師答:

你收到的是入籍面談的常見文件要求,似乎沒有特別。我假設你是以和美國公民結婚﹐申請3年而非5年的入籍程序。前提是在提交N-400入籍申請前,你已經結婚3年,公民的丈夫已經成為美國公民3年,並與你共同居住連續3年。

問答 2.

婚姻綠卡

問:我申請婚姻綠卡I-485(身份調整)被拒,因為曾在I-9表(就業資格認證表)上謊報自己是美國公民。自從上次收到被拒信已有一年時間。我可以重新申請或申請其它嗎?我收到意圖拒絕通知(NOID)後,已更正I-9表的錯誤。

李律師答:

不幸的是,在1996年9月30日當日或之後,因謊稱是美國公民被拒,將受到永久性的懲罰。更正I-9表不能緩解被拒的理由。如果是在規定日期之前謊稱,你可能可以申請虛假陳述的豁免,基於對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生活造成極端困難為由申請。


問答 3.

如何能重新回到美國


問:我持旅遊簽證入境,六個月後逾期居留,住在邁阿密約8年。我在14歲時進入美國,高中畢業後進入大學。直到兩年前我自願回(母)國,沒有不良記錄。我想知道有甚麼辦法能讓我重新回到美國?

李律師答:

如果你持旅遊簽證在美國逾期滯留,離開時已年滿18歲,根據現行規則你將受到10年禁止入境的懲罰。您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如果領事最初拒絕你的申請,但同意並建議讓你申請豁免,而豁免申請能被美國國安局的准入局審查辦公室(ARO)通過的話, 才可入境美國。領事和ARO會注重查看你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可斟酌體諒的情況、來美原因,包括必要性或緊迫性,以及此行是否會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問答 4.

我能在美國透過父親調整身份麼?


問:我父親是美國公民,在我簽證過期、逾期居留期間,為我提交申請。申請獲批,但我不允許在此調整身份。請問I-601A豁免申請能幫到我嗎?

李律師答:

依據2014年11月20日的總統行政命令,你確實可能提交I-601A申請豁免,因為它將擴大符合條件的類別。估計明年春季此最終法規將出台。根據此I-601A,你將可以遞交申請在美非法居留的臨時豁免,有了判決後, 再決定是否離境做領事館面談程序。I-601A只是豁免在美非法居留這一項情況,不考慮其它不准入境的違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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