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9月18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I-601A豁免與簽證欺詐

問:我丈夫使用假簽證來到美國,他以為簽證是真的,後來才發現是假的。並且他在阿根廷陷入了一系列簽證欺詐的糾紛。他們撤回了他的申請,把他送上了回家的飛機,他自己支付了機票錢。我想問他是否符合I-601A豁免條件,還是我們需要申請常規的I-601豁免。

李律師:

I-601A豁免計劃針對的對象是在美國境內的當事人,而不是在美國以外的人。你丈夫須要在他自己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被拒簽之後提交一個常規的I-601豁免申請,同時需在海外等待裁定結果。

問答 2.

O-1B獲批等待期是否可以離開美國?

問:我在波士頓結束了為期近3年的學習後,來到西雅圖。從2014年8月起以OPT實習的身份工作,OPT于2015年8月到期。我已經申請了一個O-1B藝術家簽證,昨天剛剛獲得批准(這個申請花了近2個月時間!)移民局的客服人員告訴我,可能只需要30天的時間來處理。據我了解,我的申請人應該在10月1日前收到文件(可能是I-797表格?)指導下一步該怎麼做。我很想于9月回祖國,但我不知道是否能得到允許,因為我的OPT實習簽證已經過期。我是否真的需要回到我自己國家的美國大使館申請簽證?我可否要求我的申請人一旦收到我的文件就給我寄到我的祖國?

李律師:

如果你及時申請了轉換身份, 以及O-1B類別,只要你申請轉換身份以及O-1B都獲得批准,你允許留在美國的而不需要離境。這些信息都會寫在寄給申請人的審批表上。當然,如果你決定離開美國,除非你是加拿大公民,否則你必須在當地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O-1B簽證。你離境後,你可以讓你的雇主把相關文件寄給你,以便你安排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


問答 3.

DAPA受益人


問:我們符合非法移民父母暫緩遞解行動(DAPA)的資格。我的未婚夫在95年申請了綠卡,I-130親屬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準。我們有三個美國公民子女。但他在一次事故中被逮捕,他曾擁有一把霰彈槍,受到了很多的指控,但全都被撤回,沒有任何指控。他仍然符合DAPA資格嗎?他被指控,但從來沒有被定罪。

李律師:

按照美國的法律,如果一個人因犯罪被拒絕入境,必須要被定罪或承認犯了拒絕入境的罪。除非你的丈夫對他的指控認罪,他不會被拒絕入境,而且仍然有得到綠卡和DAPA的資格。

問答 4.

她生了孩子能有美國身份麼?


問:我為我的一個雜工問這個問題:他有瓜地馬拉和美國的雙重國籍,他妻子是瓜地馬拉公民,住在瓜地馬拉。目前,她來美國佛羅里達州探親7個星期,現在懷孕6週,預產期是四月。她有一個10年的D類簽證進入美國,但必須每6個月就要離開美國(將是12月26日)。他們于2013年5月在危地馬拉結婚,不是在美國,試圖婚姻能在此認同。因健康原因,6個月的限制過期後她仍想跟丈夫在一起並且在這里把孩子生下來,讓美國認同他們的婚姻,最終跟丈夫和孩子生活在美國。

李律師:

這裡潛在的困難是,這對夫妻是在她來美國前結婚的,移民局可能會認為她來美國的目的就是再也不打算回去。另一方面,對你的朋友有利的理由是,在來美國之前她沒有申請永久居民(如果事實是這樣的話),表明她並沒有試圖規避在海外等待的美國正常移民程序,而是因為發生意外(懷孕),使她不甘心回家。再有就是她之前持有的10年期簽證不是專門為了這次來美國的(請注意,我認為你是指她有一個B類簽證,而不是一個D類簽證。D類簽證是機務人員如空姐等持有的,這樣的人沒有資格在美國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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