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9月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曾被驅逐可向移民局查案底

一位移民問:

我於1999年拿到綠卡,但犯有一個罪行﹐於2005年被驅逐。我知道,大多數驅逐的期限是10年,但我找不到我的任何文件。我知道,在被驅逐的過程中我簽了一些文件。我要怎樣才能知道,我被禁止入境美國多少年呢?

李律師答:

我建議你與你當初代表你的律師討論你的情況。你的律師應保存紀錄,並回答你的問題。如果你當初沒有律師或找不到其人,你應該根據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向移民局申請你案底的複印文件。它應該包含你當初簽署的文件。如果你仍然不清楚你到底會被懲罰多久,你應該帶著你案底的複印文件向一位移民律師諮詢。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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