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8月21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什麼文件可以替代結婚證書?

問:我持有H1B工作簽證並且我的I-140職業移民申請已經獲得批准,想準備I-485身份調整申請的文件。我來自印度,我的婚姻還沒有登記,所以我現在沒有結婚證書。我的優先日期還沒排到,但我想先主動準備好所有I-485身份調整申請的文件。所以,我想知道我能提供什麼文件可以替代結婚證書?我聽說家長的宣誓保證書可以代替,請確認是否真是這樣。

李律師:

在移民方面結婚證書對於申請人的配偶來說,比申請人是更重要。話雖如此,下面的外事手冊上的信息是國務院和移民局兩個部門都確定可以接受的文件類型。我不認為自己的宣誓保證書可以用於結婚的證明。

結婚證書:
有。印度和穆斯林社區的人通常不登記結婚,不過,對於印度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和錫克教徒可根據l955年通過的印度婚姻法自願登記。該法不適用於穆斯林、帕西人、猶太人或基督徒,他們可以根據1954年通過的特別婚姻法,或者基督教婚姻法登記婚姻。根據這些法律登記的婚姻可以從各區的政府婚姻登記辦公室取得結婚證書。這個證書只有當新娘和新郎親自來到登記辦公室並支付所需費用後才會由登記員頒發。

穆斯林的結婚證書通常是由執行結婚儀式的神職人員頒發。這個證書使用烏爾都語書寫,而且必須有經過認證的翻譯內容。基督徒的結婚證書通常是在教堂登記取得。如果婚姻還沒有正式登記,則需要有兩個人的宣誓保證書才可接受,保證書要寫明新娘和新郎雙方的姓名、出生時間和地點、新娘和新郎結婚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雙方父母的姓名。宣誓保證書必須由每一方的父親或母親書寫,或者如果父母雙亡,則由每一方關係最近並出席過婚禮的親屬書寫。



問答 2.

如何要求通過電話在移民法庭作證?

問:如果我無法去上移民法庭,怎麼才能要求通過電話作證?

李律師:

移民法官有權決定證人是否可以不必到移民法庭現場而通過電話作證。也許最好的辦法是當事人的律師向法庭提出一個允許電話作證的動議。如果沒有這個動議,很可能在開庭日移民法官不接受你的證詞。

問答 3.

撤銷配偶移民申請對日後重新申請有影響嗎?


問:我丈夫和我一直在等待移民局發出的撤銷意向通知書(NOIR),今天等到了。我們一直在等待這個通知書,以便決定,是否要他移民或者我先搬到他的國家在那裡生活幾年,然後再重新申請移民。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我們決定不想對撤銷意向通知書作出回應,而要在一兩年後重新申請。我是否需要告知移民局並且正式撤銷移民申請,或者就是等30天後自動過期?這是否會影響到我們未來的申請?

李律師:

如果你計劃去你丈夫的國家然後在第二年或者差不多的時間重新申請,這很可能是你回應撤銷意向通知書的最適合的理由,你可以解釋你想撤銷申請的原因是因為你正打算去你丈夫的國家,並且會在未來重新申請。

問答 4.

獲得DACA批準後是什麼身份狀態?


問:如果我獲得“童年入境暫緩遞解行動”法案的批準,我目前是什麼身份?

李律師:

你現在是暫緩遞解狀態,這意味著在暫緩遞解期間移民局不會採取任何措施來強制你離開。此外,你有就業權,並且若有緊急情況、商務或者學習原因,你有可能申請回美紙,離開並返回美國。暫緩遞解是一個半合法身份,不是一個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希望在未來,你可以逐步獲得永久居留和最終的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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