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7月3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DACA申請人可以通過婚姻申請居留嗎?

問:我是童年抵美暫緩遣返計劃(DACA)的受益人,跟我相處2年的男友想知道,如果我們結婚了會怎樣?他是美國公民。我童年時非法進入美國,現在已經在這生活了12年。我育有一子(美國公民),已經3歲。我想知道我們可以採取哪些舉措,能使我們的家庭不會被拆散。

李律師:

因為你是非法入境,所以你在美國無法調整身份,變成永久居民。你可以申請政府的I-601A豁免,首先你的丈夫需要為你提交I-130親屬申請。獲批後,您可以向移民局提交一份I-601A,申請對非法滯留在美國的臨時豁免。如果移民局通過豁免(申請人的美國公民配偶或父母處於極度困難的情況下才會批准),你需要進入領事館移民簽證程序,可以在你母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辦理。面談通常很正規,因為你已經獲得在美非法滯留後10年不得入境懲罰的豁免。此外,你還有可能用另外一個方法在美國調整身份,前提是你能獲得回美紙,離開美國後再用回美紙合法進入美國。當然,目前這個方式還不明確。




問答 2.

移民局可以根據綠卡面談改姓氏嗎?

問:我通過婚姻申請綠卡,並得到批准。在面談中,我說想把姓氏改成我丈夫的姓,但我沒付諸行動,因為需要修改所有文書。現在,我收到綠卡,姓氏已改隨夫姓。這是移民局的工作失誤,還是他們根據面談記錄做的合法更改?

李律師:

女士改夫姓是合法的,在移民局看來無需做更多,移民局官員毫無疑問以為,他或她是在幫你的忙,幫你兌現你的願望。請注意,永久居民希望在綠卡上改夫姓,移民局無需等待法院的決定就可以修改。



問答 3.

I-130兄弟從海外移民來美


問:我妻子家人在2004年以F4兄弟姐妹類為我們申請親屬移民(I-130)。我妻子的妹妹是美國公民。在移民局網站上,我們的案子顯示處於決定後的狀態。我還沒有面談,但是官方網站上已顯示,應該在面談後才出現的階段。從2010年2月23日起,我們的案子就一直顯示這種狀態。我還有多長時間才可得到結果,因為已經過了10年?

李律師:

你的妻子於2004年以F-4類別申請美國移民,如果她人在海外,可能還需要等待至少1年半至2年的時間才會被安排面談。目前提交I-130申請的移民面談才處理到2002年10月22日之前申請者。

問答 4.

兄弟姐妹移民美國的問題


問:我明年會入籍,然後準備申請父母來美。我也希望兄弟姐妹能來美。由我擔保申請兄弟姐妹還是由我父母擔保申請,哪個更快呢?

李律師:

你和你的父母都可以擔保兄弟姐妹來美,他們可以看那個排期最快。目前,兄弟姐妹來美的F-4簽證處理到2002年10月22日的申請。如果你幫你父母提交申請,在你獲得公民身份之後,需要大約一年時間申請他們移民來美。那時,他們才能申請你的未婚兄弟姐妹來美,這一類別目前排到2008年10月15日的申請案件。如果你的兄弟姐妹都已婚,你的父母將等到自己成為美國公民之後,才能夠申請F-3類別擔保他們來美,這類配額目前排到2004年3月15日。請注意,上述日期不適用於墨西哥和菲律賓出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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