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5年6月12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未交學費是否影響移民面談

問:如果沒付在加拿大上學的學費,申請IR2美國(子女)簽證,面談是否有問題?我來自越南,目前住在加拿大,持加拿大學生許可,學生簽證有效期還有一年。我申請了IR2美國(子女)移民簽證,在未來30天內全國簽證中心(NVC)將審理我的案件。

目前我沒有面談的日期。我樂觀估計面談時間很快就會到。如果我交了學費,即便面談順利,學費也拿不回。請問,如果我在加拿大不付學費,美國領事館面談官員是否會調查?我應該怎麼做?

李律師:

拖欠學費不屬於刑事犯罪,美國移民法只對犯刑事罪的人受到不准入境的懲罰,而不是犯民事罪的人。這不會對您的移民簽證面談造成影響。你應該在準備移民面試的同時,也試圖支付你的學費,因為那是你去學校上學的責任。




問答 2.

兒子在美國出生 母親能留下來嗎?

問:我們是來自埃及的夫妻倆,兒子2年前在美國出生。可能讓孩子母親留在美國陪他嗎?

李律師:

法律不允許有一個2歲的美國公民的孩子﹐可讓家長留下來,並獲得工作許可。但如果孩子有嚴重的健康問題,在埃及無法獲得應有的治療,美國移民局可能會允許一位家長延長逗留的時間,甚至在情況允許下暫緩遞解。



問答 3.

離境超過5年再入境


問:我的綠卡有效期至2017年。我已經離開美國超過5年,現在想要重新入境美國,因為我的美國公民身份女兒在美國。要再入境,我是否需要申請SB-1回美簽證後?

李律師:

除非你有非常急迫的理由,能解釋為什麼出境5年,不然美國大使館或領事是不會給你一個特殊的移民簽證、讓你再入境。如果你女兒(美國公民)已超過21歲,可能最容易的方式是讓她重新為你申請綠卡。另一個選擇是你登上來美的航班,在入境處向美國移民官解釋你的情況,但風險是你的綠卡可能會被沒收,要返回母國;或把你送交移民法庭,去見移民法官,為自己的綠卡權利辯護。

問答 4.

我是美國公民嗎?


問:我的父親是美國公民,在美居住長達十年以上。1988年我剛要出生前他回埃及和我的外籍母親合法結婚。那時我父親已是美國公民﹐現在仍是。我從來沒去過美國,我也沒有國外出生證明。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我符合出生時就是美國公民的條件,因為父親符合居住條件。這是否意味著我已經是(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護照,即使我從來沒有在美國生活過?

李律師:

如果你父親是美國公民,且在美居住滿5年,其中2年你父親已超過14歲並且你還未出生,你看來出生時就是美國公民。你可以在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提交美國護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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