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4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曾放棄政庇返國 可申請豁免返美

一朋友問:

我的朋友10年前以旅遊簽證來到美國並申請了政治庇護,但後來他放棄,回了中國。他在簽證過期前﹐再次來到美國,但入境時簽證變成無效,他又申請庇護。又再次的,他放棄申請,法官下令他遞解離境。他离開美國,回到中國,被罰5年不得入境。

5年已經過了,他的孩子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他想知道,他的孩子是否可以申請他,他能獲得移民簽證嗎?有驅逐令可以移民美國嗎?來美和家人團聚需要什麼資格?

李律師答:

你的朋友試圖回美國,嚴格照法律來說他不該獲准入境美國,並從移民法庭得到移送出境5年的簡易法令。因為已過了5年,看來他不再受這個法令的限制。但是,同樣的道理,透過他的儿子移民﹐移民法的其他部分可能會阻礙他移民。一個可能是,他是否使用過欺詐或失實的陳述,試圖重新進入美國。另一种可能是,他是否在前兩次來美時﹐任何一次在美國非法居留超過一年的時間。法律規定,大多數在美國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懲罰。有一個情況例外,就是那些真有政治庇護申請理由且沒有非法工作過的人。

你朋友的情況,要看他非法居留的時間,如果受到懲罰,他的政治庇護申請是否是真實的 - 尤其你的朋友放棄政治庇護的申請兩次。第一種情況犯過欺詐或失實陳述,你朋友就需要根据他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生活將受到极度困難為由申請豁免。第二種非法居留的情況,若是真實的庇護申請,他需要申請同樣的豁免或必須在海外住5年以上的時間。

問答 2.

未證明撫養權 無法為孩子辦入籍

一讀者問:

當我兒子4歲時﹐我在中國和兒子的父親離了婚。我的前夫有兒子的撫養權﹔五年後,我移民來美。2008年,我和前夫口頭協議,得到兒子的撫養權,並以我美國公民身份申請兒子來美團聚。兒子于2009年5月移民來到美國,那時他17歲。他來到一個月后,收到綠卡。我用他的綠卡和我的公民紙為他申請美國護照。他拿到美國公民的護照後,我為他申請他的公民紙。兩個月後,我們去面談,官員問我要監護權的證明。但是,我無法從中國拿到文件,因此我兒子沒得到他的入籍證書。我兒子現在同時持有綠卡和美國護照,到期日都是2019年。我很迷惑,不知道兒子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他是美國公民,但沒有入籍證書,會對他造成什麼影響嗎?如果他是永久居民,綠卡到期後我們該怎麼辦?

李律師答:

你沒有兒子監護權的證明,移民局拒絕給你兒子公民證的決定是正確的。不過,他被公認是美國公民﹐是透過國務院發給的美國護照。像你所寫的,你兒子同時有綠卡和美國護照。有可能他可以繼續使用美國護照﹐而不出問題。但他的美國國籍可能在日後受到的挑戰。

一個潛在的問題是法律對不是美國公民而聲稱是美國公民的人﹐會受到永久性的懲罰﹔雖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如那些不知道他們的公民身份是不實的,或者他們在聲稱為公民時不滿18歲﹐缺乏理解的能力和聲稱假國籍的后果。如果在申請美國護照時沒有遞交過虛假的文件,你兒子可能可以遞交N-400入籍申請表,在面談時解釋他的情況。那時他得交出美國護照,且他入籍申請的審理判決時間會比正常的案件長些,因為他案件的異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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