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3月22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移民排期到,應每年回覆維持資格

周讀者問:

我來自台灣,2001年入籍,以F4類別申請弟弟一家人。他們的优先日期是2002年2月19日。2015年3月的簽證公告,排期已排到2002年5月15日。我透過NVCInquiry@state.gov電子信與全國簽證中心(NVC)聯絡過了﹐來保持我弟弟案件的有效性。在這种情況下,我弟弟最遲何時必須移民,案子才不會被取消?

李律師答﹕

美國政府沒有限制案件可以拖延的時間,但規定一年至少要收到簽證申請人的通知﹐說仍然對移民美國有興趣。這可以向全國簽證中心﹐或者若案件已轉到美國在台協會﹐透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對方。

問答 2.

J-1嫁公民 - 申請豁免時不需工作

一位J-1簽證人問﹕

我從中國以J-1交流訪問者簽證來美,受到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我剛嫁給一位美國公民,要遞交J-1豁免的文件﹐然後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這段申請的時間我是否仍然要為那個組織繼續工作?

李律師答﹕

如果你以與美國公民結婚的理由﹐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你不需要在申請時有身份。我假設你會以如果豁免申請沒有批准﹐你的美國公民配偶的生活將極端困難,所以你為那個組織工作與否﹐與豁免申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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