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15年2月1日 問答

問答 1. 2. 3.


問答 1.

何類移民較快 應查看最新移民簽證配額

孫先生問:

我和妻子透過美國公民兒子的申請於2011年8月移居美國。兒子先前也為我超過21歲的未婚女兒申請了F-4類別移民。2013年10月,我以綠卡身分申請了我未婚成年的女兒。

請問:這兩個類別我女兒分別要等多久?如果我在2016年通過入籍考試,我是否應該再次為女兒提交申請?這個類別她要等多久?兒子為我女兒遞交的移民案件此時是否仍然有效?

李律師答:

2015年1月,永久居民父母申請未婚子女的F-2B類別,正在處理2008年4月1日前遞交的移民案件的最後一部份。美國公民申請兄弟姐妹類別正在處理2002年3月22日前遞交的移民案件。雖然無法精準計算,但你申請女兒的案件可能要再等三到五年,你兒子的申請案要再等七到十年。如果你主要關注的是要女兒越快來美越好,你在申請入籍前,應該查看移民簽證配額表﹐看怎樣做比較快。

目前你申請的F-2B,比你若成為美國公民申請的F-1類別進度更快些。當然,配額進度會改變,所以你應該查看國務院的每月簽證公告。也歡迎你到我們的中文網站www.alanleelaw.com查看簽證配額表。當你有資格成為美國公民時,而F-1類別的等待時間更有利,你不必為女兒重新遞交申請。你可以通過寫信給你女兒案件所在地的移民局或全國簽證中心﹐把F-2B提升到F-1類別。

你最後一個問題的答案是,你兒子為你女兒的申請案件此時仍然有效。

 

問答 2.

親人是否健康 非探親簽證批准唯一考量

一位母親問:

我拿到公民身分後於2011年8月申請兒子移民。請問:我兒子可以在等候移民期間來探親嗎?我有高血壓﹐有醫生的證明,以及我從2006年開始就沒有見過兒子,這樣他的探親簽證會批准嗎?如果批准的話,他可以留在美國並在美國調整身分嗎?如果他的簽證被絕,會影響到他的移民案件嗎?

李律師答:

你的兒子是否在等候移民審理期間可拿到非移民的探親簽證,要看他是否可以讓美國領事館官員相信他來美國探親只是短暫的。 你有高血壓和你從2006年起就沒有見過兒子,不是領事館官員審批的考慮因素。其他項目是他跟自己國家的密切關係,包括家庭成員是否仍在國內、就業情況、儲蓄存款、教育水平等。

即使探親簽證批准,他能來美國,是否能有資格調整身分,大多取決於他是否能在等候期間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分。如果你為他申請F-1類別(綠卡身分的21歲以上未婚子女),或F-3類(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這些類別案件目前積壓分別為7年或11年。在這些年裡,他不會只因為你已為他提交了一份申請表而被允許在美國居留。

只要你兒子在申請探親簽證的過程中沒有任何虛假陳述,即使被拒,也不會影響他的移民案件。

問答 3.

入籍 僅算申請前五年時間

一讀者問:

我今年64歲,自2006年起就有綠卡,經常去中國看望我的父母。2013年,因為我的父親去世, 6月我回去一個月,12月又回去,待了約45天。2014年4月,我因為母親摔斷了骨頭再度回國,待了不到三個月。我打算於2021年7月,在持綠卡15年時用母語考試入籍。我擔心如果我的母親還有意外,我必須再次回去。如果我常進出美國,會不會影響我用母語考試入籍?我要保持綠卡身分,每次離境可多久﹖可離境多少次?

李律師答:

美國法律只要求你持有綠卡15年,就可以用母語考試入籍。至於人身美國的規定,僅算申請入籍前五年的時間。在那段時間,你應該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且每次離境不超過一年。若一次離境超過六個月,入籍計算時間可能要重算,但移民局也可能會考慮你長期離境的原因。依你的情況,如果未來離境時間不變,似乎不會不符人身美國的規定。目前而言,你離境的時間不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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