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大紀元2014年12月26日及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問答

問答 1. 2. 3. 4.


問答 1.

非法移民申請駕照


問:我持F學生簽證來美,上了一年學以後,因為無力承擔學費退了學,也沒有了身份。我現在在另外一個州,使用學校給我的社安號非法工作,但是我有報稅。我上的學校在密歇根,現在打工的地方在馬里蘭州,我是否可以獲得馬里蘭州的駕照?

李律師:

根据《馬里蘭州公路安全法》(Maryland Highway Safety Act),無證移民在過去兩年住在馬里蘭,報了兩年稅或者在家人的兩年報稅單中被列為受撫養的家屬,可以申請駕照,但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年齡和住所證明。


問答 2.

保護令影響移民進度

問:我已經提交了文件申請永久居民(綠卡)身份,申請案正在處理之中。不過我最近收到保護令(Final Peace Order),我想知道保護令是否會影響申請綠卡的進度?

李律師:

在網上粗略查看后得知,馬里蘭州的保護令是防止持令的人對其他某個人做出一些不利的行為,如果持令的人承認自己做了違反保護令的事情,即使沒有被定罪,將會導致他(她)不可入境美國,而申請綠卡的人必須是可以入境美國的人。所以接到保護令會使移民進程放緩。



問答 3.

達卡基于婚姻轉換身份


問:我最近提交了達卡(DACA,幼年入境暫緩遞解)申請并獲批,我將要和男朋友結婚,他是美國公民,請問他是否可以幫我申請綠卡?

李律師:

你的案子最重要的問題是你是否可以在美國調整為綠卡身份,這取決于你是否非法入境。偷渡入境的人不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除非他(她)是245(i)的受益人。245(i)要求當事人:1)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為他/她提交了勞工紙或移民簽證申請;2)2000年12月21日身在美國。如果你不滿足上述條件,可以基于你的達卡身份申請回美紙,然後留下合法入境的記錄,這樣移民局可能不再認為你是非法入境的。如果是因為上學、商務或者緊急情況申請回美紙,很可能會獲得批准。

另外一種選擇是你可以讓你丈夫為你申請I-601A豁免,你仍然需要回母國面談,但可以豁免因為非法居留面臨的3年或10年禁止入境的禁令,申請審理期間你可以留在美國。I-601A獲得批准的前提,是你如果不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將會給你丈夫帶來極度困境。


問答 4.

永久居民配偶持訪客簽證

問:我是永久居民,在美國已經6個月了。我上周和女朋友結婚,她住在英國,計劃8月和12月來看望我。請問她還可以使用之前的10年旅游簽證嗎?

李律師:

你們結婚後,你妻子仍然可以使用10年旅游簽證,但她要在入境時讓移民官確信她只是臨時訪問。她每次來美國都要說實話。同時,她也要清楚,她不能持旅游簽證在美國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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